修正都更基金運用辦法 增訂自主都更信用保證機制 降低資金籌措壓力 賦權地主推動都市更新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26)日通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為協助民眾自行實施都市更新,修正本辦法第4條,使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得用於辦理自行實施都市更新重建貸款信用保證相關支出,並將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簽約,由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未來提撥10億元信用保證專款,預估可提供100億元信用擔保總額度。後續將視民眾需求情形,滾動調整信用保證專款金額,擴大對自主都更之財務支持。
內政部強調,政府擴大推動自主都市更新政策,透過降低資金籌措壓力,賦權老舊社區地主推動都市更新,提供民眾更多元的選項,以逐步改善整體居住環境品質,加速為下一個世代打造更安全、宜居的居住環境。
內政部指出,自主都更主要卡在資金龐大、建築融資不易的瓶頸。本次修法的核心,在於由政府提供重建貸款信用保證,透過政府的金融支持,降低銀行的放款疑慮,解決民眾自主都更最擔心的融資不易問題,降低原本難以跨越的財務門檻,協助所有權人順利籌措都更資金,達到提升建築安全及改善居住環境的效益。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目前全臺屋齡超過 30 年的老屋已逾 554 萬戶,截至今年2月,全國都更與危老案件已核定(准)6,130件,其中3,652件已申報開工。政府將在保障居民權益,兼顧公益與社會責任的前提下,協助相關金融支持,鼓勵民眾自行實施都更,提升整體居住品質、安全及都市風貌。本修正草案今日通過後,將依法制程序陳報行政院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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