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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第1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

內政部營建署於今(14)日發布106年度第1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該統計顯示,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8.04%,較上季減少0.30%,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維持於略低程度;房價所得比則為9.24倍,較上季略降0.08倍。本季整體實價登錄物件,新成屋占比、中位數面積與總價,與上季相較差異不大,與去年同季相較,新成屋占比減少,但中位數面積與總價增加。

房價負擔能力指標中的貸款負擔率,其比例越大者,表示其房價負擔能力越低,依照不同比例區分為可合理負擔、略低、偏低、過低四種不同的負擔能力等級。

表1:貸款負擔率比例越大,代表房價負擔能力越低

貸款負擔率比例 房價負擔能力等級
貸款負擔率<30% 可合理負擔
30%≦貸款負擔率<40% 略低
40%≦貸款負擔率<50% 偏低
貸款負擔率≧50% 過低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本次統計的20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除了澎湖縣樣本不足外,共有6個縣市達到可合理負擔程度,包含臺東縣、雲林縣、嘉義市、基隆市、嘉義縣、屏東縣;11縣市屬於略低程度,包含臺中市、新竹市、彰化縣、新竹縣、桃園市、宜蘭縣、高雄市、苗栗縣、花蓮縣、南投縣、臺南市;至於臺北市、新北市之房價負擔能力則屬過低程度。從長期趨勢來看,全國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變化趨勢相對穩定。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雖然臺北市與新北市的房價負擔能力相對較低,但雙北之房價負擔能力與上季、去年同季相近。其中,臺北市的貸款負擔率較上季增加1.42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增加1.65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較上季增加0.34倍,較去年同季增加0.62倍。新北市貸款負擔率較上季減少0.46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減少0.47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較上季減少0.12倍,較去年同季增加0.06倍。

內政部營建署提醒,房價負擔能力資料中的房價所得比,其計算方式是參考國際慣例,並未針對坪數、房型、樓層、屋齡等房屋品質面向予以標準化。

詳細資訊將刊載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網站(網址:http://pip.moi.gov.tw/V2),歡迎上網查閱。

表2:民國106年第1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
縣市 貸款負擔率 貸款負擔率(百分點) 房價所得比 房價所得比(倍)
(%) 季變動值 年變動值 (倍) 季變動值 年變動值
全國 38.04 -0.30 2.69 9.24 -0.08 0.78
臺北市 63.90 1.42 1.65 15.52 0.34 0.62
新北市 51.45 -0.46 -0.47 12.48 -0.12 0.06
臺中市 38.60 -1.54 1.56 9.37 -0.38 0.51
新竹市 36.54 2.39 5.33 8.87 0.57 1.40
彰化縣 36.16 -1.32 3.32 8.78 -0.33 0.92
新竹縣 35.02 -0.25 2.29 8.50 -0.07 0.67
桃園市 34.95 -0.34 3.14 8.49 -0.09 0.87
澎湖縣* 34.78 2.31 4.08 8.45 0.56 1.10
宜蘭縣 34.69 -1.71 4.63 8.43 -0.42 1.23
高雄市 33.63 -1.11 1.61 8.17 -0.28 0.50
苗栗縣 31.75 -0.98 4.10 7.71 -0.24 1.09
花蓮縣 31.58 -1.89 0.16 7.67 -0.46 0.15
南投縣 31.31 -0.25 2.70 7.61 -0.07 0.75
臺南市 30.35 -0.19 1.29 7.37 -0.05 0.41
臺東縣 29.37 0.08 2.49 7.13 0.01 0.70
雲林縣 29.25 -0.01 1.50 7.10 -0.01 0.46
嘉義市 24.93 1.71 2.40 6.06 0.41 0.66
基隆市 23.37 0.23 1.10 5.68 0.05 0.34
嘉義縣 22.97 -0.36 -1.26 5.58 -0.09 -0.22
屏東縣 22.89 -1.04 0.94 5.56 -0.26 0.30
備註:
  1. 本表格縣市依貸款負擔率從大至小排順序。
  2. 季變動值表示本季數值減上季數值;年變動值表示本季減去年同季數值。變動值為原始數值相減後,採四捨五入法,取至小數點第2位得出。
  3. 本季澎湖縣房價資料樣本數少於100筆,房價負擔能力指標資訊在交易樣本有限情形下,應參酌解讀該統計區域長期趨勢及整體情況,避免過度解讀而造成偏誤。
單位主管:朱慶倫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25
發稿單位:國民住宅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