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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住宅補貼8月31日即將截止受理申請 尚未申請民眾請把握機會!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今(106)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期間至8月31日止,想申請住宅補貼的民眾,請把握最後1周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截至106年8月24日止,租金補貼申請戶數4萬9,994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戶數4,813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752戶(詳表1)。內政部營建署提醒民眾,住宅補貼即將截止受理申請,如符合申請條件且有需求者,請儘速洽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申請辦理。

表1 106年度住宅補貼辦理情形
製表日期:106.8.24
租金補貼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計畫戶數 6萬1,051戶 4,000戶 2,000戶
申請戶數 (申請率) 4萬9,994戶 (81.9%) 4,813戶 (120.3%) 752戶 (37.6%)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營建署強調,住宅補貼採評點制度,8月31日受理申請期間截止後,審查期間為2至4個月,直轄市、縣(市)政府會依評點基準表評分,按分數排序後,於計畫戶數額度內由高分至低分依序補貼,跟申請遞件時間無關。

相關申請書表可至該署網站首頁右側「住宅補貼專區」下載或逕向各縣市政府免費索取。臺中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另外提供線上申請服務,民眾可多加利用。欲申請補貼民眾請務必於下週四(8月31日)前提出申請。

內政部營建署為服務民眾,設有諮詢專線:02-21920600,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提供專人諮詢服務,歡迎民眾撥打洽詢。

此外,內政部營建署呼籲,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即公益出租人),出租人(且需為住宅所有權人)享有以下稅賦優惠:
(一)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
(二)承租人若確定接受租金補貼,住宅所有權人(且需為出租人)自107年5月申報106年度所得稅時,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之免稅優惠。

為簡政便民,針對已經申請租金補貼之承租人,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將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的名單提供予稅捐單位,住宅所有權人(且需為出租人)免申請公益出租人認定函即可適用上開稅賦優惠。房客若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但未申請政府租金補貼,住宅所有權人(且需為出租人)也可檢附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公益出租人認定函。

聯 絡 人:朱慶倫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25
發稿單位:國民住宅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