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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發布105年度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

內政部於今(22)日發布105年度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該統計顯示,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8.34%,較上季減少0.15%,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維持於略低程度;房價所得比則為9.32倍,較上季略降0.03倍。內政部表示,本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數值下降有限,主要原因是本季以成交大面積、屋齡新物件為主,導致中位數住宅總價被拉高。

房價負擔能力指標中的貸款負擔率,其比例越大者,表示其房價負擔能力越低,依照不同比例區分為可合理負擔、略低、偏低、過低四種不同的負擔能力等級。

表1:貸款負擔率比例越大,代表房價負擔能力越低

貸款負擔率比例 房價負擔能力等級
貸款負擔率<30% 可合理負擔
30%≦貸款負擔率<40% 略低
40%≦貸款負擔率<50% 偏低
貸款負擔率≧50% 過低

內政部表示,本次統計的20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除了澎湖縣樣本不足外,共有6個縣市達到可合理負擔程度,包含臺東縣、雲林縣、屏東縣、嘉義縣、嘉義市、基隆市;10個縣市屬於略低程度,包含彰化縣、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高雄市、新竹市、花蓮縣、苗栗縣、南投縣、臺南市;臺中市為偏低程度;至於臺北市、新北市之房價負擔能力則屬過低程度。從長期趨勢來看,全國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變化趨勢相對穩定。

內政部指出,由於臺北市及新北市中位數住宅總價略微下降、家戶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略微上升,因此雖然臺北市與新北市的房價負擔能力相對較低,但在季變動與年變動中呈現房價負擔能力提升。其中,臺北市的貸款負擔率就較上季減少1.23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減少3.78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也較上季減少0.28倍,較去年同季減少0.56倍。新北市也是如此,貸款負擔率較上季減少0.42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減少1.37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較上季減少0.09倍,較去年同季減少0.05倍。

內政部提醒,房價負擔能力資料中的房價所得比,其計算方式是參考國際慣例,並未針對坪數、房型、樓層、屋齡等房屋品質面向予以標準化。

詳細資訊將刊載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網站(網址:http://pip.moi.gov.tw/V2),歡迎上網查閱。

表2:民國105年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
縣市 貸款負擔率 貸款負擔率(百分點) 房價所得比 房價所得比(倍)
(%) 季變動值 年變動值 (倍) 季變動值 年變動值
全國 38.34 -0.15 2.54 9.32 -0.03 0.81
臺北市 62.48 -1.23 -3.78 15.18 -0.28 -0.56
新北市 51.91 -0.42 -1.37 12.61 -0.09 -0.05
臺中市 40.14 1.35 2.71 9.75 0.34 0.86
彰化縣 37.48 2.03 5.17 9.11 0.50 1.43
宜蘭縣 36.40 2.50 5.14 8.85 0.62 1.42
桃園市 35.29 0.29 3.72 8.58 0.08 1.07
新竹縣 35.27 -0.64 1.44 8.57 -0.15 0.53
高雄市 34.75 -0.73 1.63 8.44 -0.17 0.57
新竹市 34.15 0.88 1.81 8.30 0.22 0.61
花蓮縣 33.47 0.76 3.20 8.13 0.19 0.94
苗栗縣 32.73 2.34 3.89 7.95 0.58 1.10
澎湖縣* 32.47 0.40 -0.14 7.89 0.10 0.14
南投縣 31.56 -0.01 4.25 7.67 0.01 1.18
臺南市 30.54 -0.10 2.17 7.42 -0.02 0.68
臺東縣 29.30 1.87 1.94 7.12 0.46 0.62
雲林縣 29.26 0.92 1.24 7.11 0.23 0.45
屏東縣 23.93 -0.29 1.23 5.82 -0.06 0.42
嘉義縣 23.32 0.09 0.28 5.67 0.03 0.19
嘉義市 23.22 -0.34 -0.51 5.64 -0.08 0.00
基隆市 23.15 0.47 0.88 5.62 0.12 0.33
備註:
  1. 本表格縣市依貸款負擔率從大至小排順序。
  2. 季變動值表示本季數值減上季數值;年變動值表示本季減去年同季數值。變動值為原始數值相減後,採四捨五入法,取至小數點第2位得出。
  3. 嘉義市房價所得比年變動值為0.003倍。
  4. 本季澎湖縣房價資料樣本數少於100筆,房價負擔能力指標資訊在交易樣本有限情形下,應參酌解讀該統計區域長期趨勢及整體情況,避免過度解讀而造成偏誤。
單位主管:朱慶倫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25
發稿單位:國民住宅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