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工程物價調漲,修正土木包工業承攬專業工項金額
內政部於109年7月7日公告之「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3條修正案,係依近10年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調升幅度(約20%),檢討土木包工業得自行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造價限額內之個別專業工程項目金額;本次條文修正後,以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含有庭園景觀工程項目為例,得自行施作之金額自新臺幣200萬增至新臺幣240萬元。
修正後專業工項金額適用 應配合增資期程辦理
營建署說明,本次修正土木包工業得自行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造價限額之各專業工程項目金額,土木包工業應依本辦法第4條之1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後,始得適用前開修正後條文。
營建署指出,本次本辦法修正第3條及第4條之1案業於109年7月7日發布施行,相關條文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或至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查詢。
單位主管:李守仁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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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