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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3千多處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 完成備查比率逾8成

營建署表示,依據衛生福利部頒布「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4點及第7點第2項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縣市政府)及所屬管理機關(單位)針對106125日前已設置的設施,應於112 124日前完成備查,無法備查者須拆除或封閉使用,以維護兒童遊戲安全。

營建署表示,為督促各縣市儘速辦理檢驗與改善等相關工作,每月皆定期召開控管會議,改善既有兒童遊戲場開放使用卻未完成相關檢驗潛藏的公安問題,截至今(111)1028日止,各縣市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共3,003家,預計拆除的有436家,完成備查者2,150家,備查率由今年7月的6成提升至8成,已有成效,未來也將持續管控,落實相關管理與養護目標。

未完成備查者,將分3類進行管控

營建署進一步表示,截至今年10月底止,已邀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各地方政府召開9次會議,並將未完成備查案場分為「已完工」、「未完工」與「待拆除」三種類型來管控:

(一) 已完工案場:請各地方政府儘速洽檢驗公司進行檢驗,如有提出急需檢驗需求者,營建署將協助報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協助媒合,並於檢驗合格後加快行政流程,完成備查。

(二) 未完工案場:檢驗不合格待改善案場請各地方政府督促管理機關儘速改善,如因預算籌措尚待明年度預算通過後方能執行者,應與鄉(鎮、市、區)公所及民意代表等事先溝通協調,以免引起民眾誤解或反彈。

(三) 待拆除案場:多數已工程發包執行中,將依限要求拆除或封閉。

針對已備查屆三年之案場,也需辦理定期檢驗合格

營建署最後表示,針對已檢驗備查的案場在衛生福利部頒布「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有規定,每三年需辦理定期檢驗。此類案件也會納入管控會議,督導各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辦理,讓兒童可以使用安全的遊具設施,也保障其遊戲權。

各直轄市、縣(市)公園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備查情形統計表_截至111.10.28止
單位主管:張之明 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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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公共工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