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騎乘審驗合格電動自行車宣導
營造業者聘僱外籍移工之宣導資訊:
1.電動自行車應檢驗合格及掛領牌照:電動自行車將於111年11月1日全數納管,需有合格標章且掛領牌照的電動自行車才可以騎乘上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將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騎乘未經檢驗合格電動自行車依法沒入。
2.電動自行車強制投保汽車責任險: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要制投保汽機車責任險,如果未依規定投保將處新臺幣 750 元至 1,500 元以下罰鍰。未投保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
3.應購買有合格標章之電動自行車:若要購買電動自行車一定要有紅色閃電標誌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以免買到不可上路騎乘的電動自行車。
4.電動自行車不得擅自改裝: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增、減或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違者可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之罰鍰,並需改回原有規格。
5.電動自行車用電不可以私接電源充電,以預防火災發生:
(1)建議購買延長線有超過用電時,即自動斷電的功能。
(2)電線/延長線不可綑綁、不可放置於爐火等高熱器具上方及周遭。
(3)插頭不使用,應隨手拔掉。
(4)如電線、延長線、插座老舊汙損應立刻汰換。
6.遵守交通規則:如騎乘電動自行車配戴安全帽及禮讓行人,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等。並請雇主注意聘移工騎乘合格車輛,倘有需要請協助移工至車行改為合格電動自行車或購買合格電動自行車,若發現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及販售資訊,請提供資訊予公路主管機關查處,或電知1955諮詢申訴專線轉予公路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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