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與地方共同推動國土計畫 保障民眾權利
有關今(7)日報載新北市政府因民眾對該府國土功能分區劃設表達不滿,將暫緩提送審議程序1節,營建署再次強調,劃入國土保育地區之土地,將會確保民眾既有合法權利,其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一定會參考彙整各界意見研訂。新北市政府若有相關意見可適時提出,並可透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另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以因應地方發展需求。
國土保育地區係依照現行環境敏感屬性劃設
營建署表示,國土保育地區係參考現行區域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各目的事業法令劃設之保育或保護區域等條件,並依照國土計畫法、全國國土計畫訂定之劃設條件進行劃設。若其環境敏感屬性已有變更,建議新北市政府可提出相關佐證資料,於審議過程檢討調整為適當分區,該署將予尊重。
另因國土功能分區除國土保育地區外,尚有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海洋資源地區等,其劃設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若暫緩審議將影響人民權利,仍建請新北市政府協助續行辦理相關程序。
國土計畫由中央、地方共同推動
營建署表示,國土計畫中央、地方之權責分工係於國土計畫法明定,且該署除自106年逐年編列預算,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包含原住民族地區)、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等法定作業外,亦成立輔導團隊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蒐集意見,研議適當處理方式以協助解決相關劃設議題。
國土計畫管制規則將加速研擬並保障土地使用權利
營建署另指出,依照國土計畫法第32條及全國國土計畫規定,既有合法之土地使用權利依法應予保障;另針對未來土地使用管制內容,前已透過38場次研商會議,就相關管制議題與有關部會及地方政府討論,相關資訊均公開於營建署網站「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專區」,並持續彙整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對於未來管制內容之建議,相關機關、民眾之意見,均將納入管制規則訂定之重要考量,並將儘速進行相關法制作業,新北市政府如有提出相關問題,該署自當全力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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