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建築物昇降設備暨機械停車設備檢查員訓練(培訓)、回訓訓練、專業技術人員回訓訓練講習」受託單位申請案
內政部112.9.18台內營字第1120811017號公告
主旨:公告受理「建築物昇降設備暨機械停車設備檢查員訓練(培訓)、回訓訓練、專業技術人員回訓訓練講習」受託單位申請案。
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4第9項、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10條、第13條、第15條及第19條暨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11條、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
(一)全國性之機械工程科、電機工程科等技師公會。
(二)全國性昇降設備暨機械停車設備相關之協會或團體。
(三)從事昇降設備暨機械停車設備相關之研究、設計、檢查或教育訓練等工作著有成績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上開受委託之訓練機關(構)或團體應具有從事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工作各五年以上經驗,足堪擔任相關訓練工作之專業技術人員五人以上為其會員或受聘為工作人員。
二、受理期間:自本部營建署刊登公告日起一個月止。申請單位應於受理期間內,檢附申請須知(詳附件)規定之執行計畫書送受理申請機關辦理,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受理申請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建築管理組,電話:02-87712685)。
四、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
授課講師同意書
授課講師名冊
授課師資規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