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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專業教育訓練專區

【112-113年度課程已全數授課完畢,114年將因應國土計畫法修正、本部政策方向以及檢討辦理情形後再行評估推動】   

壹、背景說明


本部依據114年1月20日修正施行之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並督導各地方政府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各該國土計畫,及啟動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預定於120年4月30日前完成公告作業。於前開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後,區域計畫法停止適用,屆時將依據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進行土地使用管制。

依據本法規定應完成法定工作項目,包含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23項子法等。為使新舊空間規劃及土地使用管制制度順利銜接,避免影響衝擊,爰透過辦理本教育訓練,以期強化相關人員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知識和能力,並建立長久穩定在職專業訓練機制。

貳、教育訓練官方網站

參、教材資料

一、112年-113年度「國土計畫專業教育訓練」

(一)核心課程

項次 課程名稱 教材講義
(2023.06版)
教材講義
(2024.05版)
課程實錄
1 國土計畫法及相關子法 講義 講義 影片
2 全國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講義 講義 影片
3 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 講義 講義 影片
4 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講義 講義 影片
5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與推動原住民族土地空間規劃作業 講義 講義 影片
6 應經申請同意及使用許可制度 講義 講義 影片

(二)進階課程

項次 課程名稱 教材講義 課程實錄
1 應經申請同意作業實務 講義 影片
2 使用許可作業實務 講義 影片
3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政策及機制 講義 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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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QA問答集 

一、112年-113年度「國土計畫專業教育訓練」課程

(一)核心課程問答集(2024年5月)

1. 國土計畫法及相關子法

2. 全國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3. 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

4. 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5.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與推動原住民族土地空間規劃作業

6. 應經申請同意及使用許可制度

(二)進階課程問答集(2024年11月)(彙整中)

7. 應經申請同意作業實務

8. 使用許可作業實務

9.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政策及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