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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永續發展創新應用獎頒發作業要點

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學生或廠商從事創新研究、開發或驗證新興污水或污泥處理技術、落實節能減碳和永續資源再利用,以提升污水處理廠或再生水廠營運管理績效,建立污水處理廠或再生水廠設施新形象,設置「下水道永續發展創新應用獎」(以下簡稱本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獎勵對象分為二類:

(一)學術研究類:大學生或碩博士生之科學研究成果。參選對象為各大專院校之在校生或應屆畢業生,人數得不限於一人。

(二)實務應用類:污水處理廠或再生水廠代操廠商之操作策略改進成效。參選對象為全國公共污水處理廠或再生水廠代操作或促參廠商,另得與機關共同參選。

三、本獎選拔原則每年辦理一次。

四、本署得委託法人或團體協助辦理本獎作業之相關事宜。

五、參選對象應具備文件:

(一)報名表。

(二)參選申請書。

(三)參選報名學生應提供在學相關佐證資料,參選廠商名稱應與登記有案之證件名稱相符。

前項第一款報名表格式,由本署另訂之。

資料不齊者,經通知補正,應於通知日起十日內(日曆天)完成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不受理其申請。

六、各組別係分別審查,審查由本署組成審查委員會,至少邀集五名專家學者辦理審查工作。

(一)評審方式得以書面審查、實體或視訊會議審查方式辦理,會議審查部分由參選對象推派簡報代表向評審委員進行口頭簡報及詢答。

(二)評審委員依四大評選指標項目進行評分及排序,評審委員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

(三)依序位合計值排序,最低者各組前三名頒予「下水道永續發展創新應用獎」,如同序位則依得分高者獲獎,如同序位且同分,則由評審委員討論議決結果。

七、本獎之評審指標

(一)符合性(10%):研究成果或操作策略符合本要點第一項精神。

(二)創新性(30%):研究成果或操作策略具有創新意義及特色。

(三)永續性(30%):研究成果或操作策略具環境永續價值。

(四)應用性(30%):研究成果或操作策略具實務應用價值,且可推廣至其他污水處理廠或再生水廠參考使用。

八、經評審獲獎者,由本署於公開場合頒獎表揚之,並得編列獎金以資鼓勵。

九、獲獎者有配合蒐編專輯及參加相關活動之義務,得獎個人或廠商自評選年度至頒獎典禮前發生重大危害環境、衛生、公共安全、重大職業災害案件或報名資料有嚴重不實等情事,經查證屬實,本署得取消獲獎資格;已領獎者,本署得撤銷或廢止獎勵資格,並追回獎座及獎勵金。

 

 

附件:

  1. 下水道永續發展創新應用獎報名簡章
  2. 報名表格式:wordodt
  3. 報名申請書格式:word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