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肯大郡全毀受災戶專案貸款利息差額及手續費補貼作業實施要點


內政部89.3.6台內營字第8982636號函頒
內政部89.5.3台內營字第8983226號函修正
內政部90.4.27台內營字第9083411號函修正
內政部92.3.4內授營宅字第0920085017號函修正
內政部94.2.1內授營宅字第0940081620號函修正
內政部96.3.21台內營字第09608015133號函修正第6點,自96.2.9生效
內政部98.2.11內授營宅字第0980800972號函修正第5點、第6點及第13點,自98.1.23生效

一、依據:行政院八十九年二月十四日台八十九內字第○四三八八號函核定事項訂定之。

二、辦理銀行:

(一)承辦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銀行、台北富邦銀行、中央信託局、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建華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台北國際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美國商業銀行。

(二)舊有房屋貸款尚未清償者以向原辦貸款之銀行申貸為原則。但原向臺北市第一信用合作社、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貸款及未辦有貸款者得向任一承辦銀行申貸。

三、貸款對象及限制:

(一)貸款人資格:

1.本專案適用對象為臺北縣政府核定資格之一百九十四戶林肯大郡全毀受災戶。

2.受災戶得由毀損之自有住宅原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親中一人提出申貸,且每一受災戶及申貸者僅能就本專案融資申貸一次。

3.申請購置住宅貸款者,需為八十六年八月十八日林肯大郡災變後所購置之住宅。

(二)貸款辦理方式:

1.購買住宅成屋,由承辦銀行向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利息補貼。

2.原貸款餘額經受災戶與原貸款銀行協議同意承受後,由承辦銀行向本部申請利息補貼。

3.原貸款餘額續由受災戶繳付本息,由承辦銀行向本部申請利息補貼。

(三)應檢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受毀損自有住宅所有權證明(應檢具下列文件之一證明)
(1)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2)建物登記簿謄本。

2.戶籍資料影本。

3.臺北縣汐止市公所核發之房屋災害證明書。

4.切結未重複申貸之書面聲明。

5.承貸銀行要求之其他文件。

四、受理期間:至九十年四月三十日止。期間屆滿後,第五點所定貸款總額度尚有餘額時,得在該餘額範圍內繼續受理。但不得逾九十五年二月四日。

五、貸款額度及利率:
貸款總額度新台幣柒億元。每戶最高新台幣三百五十萬元,其中一百五十萬元以下免息,一百五十萬至三百五十萬元按年息百分之三固定計息,惟自九十二年三月一日起,其固定年率在郵政儲金一年期機動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五點三五以下時,由百分之三調降為百分之二。
前項貸款金額逾一百五十萬元,受災戶負擔固定利率年息百分之二部分,自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起,於郵政儲金一年期機動利率低於年息百分之二時,改按郵政儲金一年期機動利率機動調整。

六、銀行承擔資金成本: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機動調整。其與貸款利率之差額由本部負擔。

七、銀行承貸手續費:以承貸本金餘額按年息百分之一計收,由本部負擔。

八、全毀受災戶貸款之利息差額及承貸銀行手續費第一年約三千二百四十五萬元,由本部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預算「社會救助業務」科目專案動支經費項下支應,其餘各年則由本部營建署編列預算補貼。

九、貸款期限及償還方式:
貸款期限最長二十年,貸款本金及貸款期間全部利息自第四年起平均攤還。

十、核貸金額、撥款方式及額度統計:

(一)核貸金額:
實際貸款額度由承貸銀行勘驗後覈實決定。

(二)撥款方式:
購屋貸款借款戶簽訂房屋買賣合約購買成屋時,所需簽約金由承辦銀行在核貸金額最高十%範圍內提供保證或由借款戶自行負擔,至餘款由承貸銀行自行核發。

(三)額度統計:
承貸銀行受理借款戶申請、核准額度及撥貸金額應按月報中央銀行及本部營建署。

十一、借款人如有違反規定者,不得享受本貸款各項優惠條件,並自違反規定日起依各承貸銀行規定辦理。

十二、銀行請撥利息差額與手續費:各承貸銀行應按月填具補貼利息差額及手續費請撥清單(如附表一),向本部營建署申撥利息差額與手續費,並按期通知郵政儲金匯業局及本部營建署有關貸款戶還本之金額。

十三、中央銀行撥款程序:銀行應於貸放後動撥期限截止前填具貸款清單(如附表二)備函向中央銀行業務局申請核撥(副本抄送本部營建署)。中央銀行業務局應將該數額之郵政儲金轉存款撥還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由該公司轉存承貸銀行。

十四、銀行向中央銀行申請撥款期限:自八十九年三月一日起至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間屆滿後,第五點所定貸款總額度尚有餘額時,得在該餘額範圍內繼續受理。但不得逾九十五年二月四日。

十五、本貸款得與其他政策性貸款搭配使用。

十六、其餘未規定事項,得比照中央銀行訂頒之「九二一地震災民重建家園緊急融資專款之提撥及作業應注意事項」及其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