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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本部108年8月30日台內營字第1080815177號「本部(營建業務)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公告,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110.8.16台內營字第1100811830號公告廢止,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本部108年8月30日台內營字第1080815177號「本部(營建業務)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公告,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

公告事項:旨揭公告「本部(營建業務)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經檢討無排除適用該法之必要,爰予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