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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劃定高雄新市鎮第一期細部計畫區部分地區為「有利於高雄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稅捐減免地區範圍」


內政部99.4.20台內營字第0990801766號公告

主旨:公告劃定高雄新市鎮第一期細部計畫區部分地區為「有利於高雄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稅捐減免地區範圍」

依據:

一、 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4條第1項。

二、 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第3條。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劃定高雄新市鎮第一期細部計畫區部分地區詳如doc 土地清冊(劃定範圍詳pdf 示意圖)。

二、於前述劃定地區範圍內,投資經營行政院核定「有利於高雄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之產業者,得申請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4條第1項各款稅捐減免獎勵。

三、實施日期:自民國99年7月1日起

四、公告地點:高雄市政府、高雄縣政府、高雄縣橋頭鄉公所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