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全國性營建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第十九點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4條第3項規定。
三、「全國性營建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第十九點修正草案」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6樓
(三) 電話:(02)8771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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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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