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四年回訓課程講習計畫」受託單位申請案
內政部營建署112.4.18台內營字第1120805187號函
主旨:公告受理「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四年回訓課程講習計畫」受託單位申請案。
依據:
一、 營造業法第31條第3項暨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6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專業機關(構)、學校、團體。
二、受理期間:自112年5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止。
三、受理申請單位:本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38號,聯絡人:林家吉,電話:049-235291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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