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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劃定高雄市橋頭區橋科段16地號及燕巢區燕科段30、32地號共3筆土地為「有利於高雄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第二期發展區)稅捐減免地區」

內政部營建署111.12.28營署鎮字第1111257732號函

依據:

一、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4條第1項。

二、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第3條。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劃定高雄市橋頭區橋科段16地號及燕巢區燕科段30、32地號共3筆土地清冊及位置示意圖詳如附件。

二、於前述劃定地區內,投資經營行政院核定「有利於高雄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第二期發展區)」之產業者,得申請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4條第1項各款稅捐減免獎勵。

三、實施日期:自民國112年1月3日起。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