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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新豐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主旨:為辦理「新豐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依據:依濕地保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0條、第17條及109年9月25日109年度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第6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與地點:自111年12月20日至112年1月18日止於新竹縣政府及新豐鄉公所公開展覽30日。

二、說明會日期與地點:111年12月28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假新竹縣新豐鄉公所3樓會議室(新竹縣新豐鄉新市路93號)舉辦說明會。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格式(如附件)向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彙整陳情意見資料報本部,俾供本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審議之參考。 本案計畫書圖可至「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站/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