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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柳營區(含西新營及鹽水分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設計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

基本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者其營業範圍具有土木或水利或環工等相關工程技術事項,並依規定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工程顧問業;以技師事務所投標者,應為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事務所,負責人並為各該所屬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公會之有效會員。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2)計畫主持人應具大專以上畢業,並具5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之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須曾辦理水資源回收中心(污水廠)與污水管線及用戶接管工程規劃設計經驗之資格,且應為投標廠商之專責工作人員。


工程內容

辦理【臺南市柳營區(含西新營及鹽水分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設計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包含污水處理廠(水資源回收中心)、污水主次幹管、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等工程之設計、監造、移交接管與廠站試運轉期間之相關工作。

總工程費概算以不超過新臺幣【26】億元為原則,工程內容均需經甲方核定,其餘規定詳見契約與投標須知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