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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北蓮花寺、屏東縣四重溪口等2處暫定重要濕地」,經評定後不列為重要濕地,並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110.6.9台內營字第1100808423號公告

主旨:「新竹縣竹北蓮花寺、屏東縣四重溪口等2處暫定重要濕地」,經評定後不列為重要濕地,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1條規定及行政院110年5月10日院臺建字第1100013496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新竹縣竹北蓮花寺、屏東縣四重溪口等2處重要濕地」評定結果。

二、本案重要濕地分析報告書可至「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