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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布袋鹽田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內政部109.9.3台內營字第1090814727號公告

主旨:訂定「布袋鹽田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4條、第1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布袋鹽田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

二、公告劃入計畫內之土地,應依濕地保育法及本計畫規定辦理。

三、前開資料本部已另行發交請嘉義縣政府、布袋鎮公所及義竹鄉公所陳列,本計畫書及圖亦可至「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站下載查閱。

附件:
  1. 布袋鹽田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書(1090903公告版)
  2. 布袋鹽田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圖(1090903公告版)
  3. 內政部公告-訂定布袋鹽田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書圖並自即日起(1090903)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