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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人工暫定重要濕地」經評定不列為重要濕地,並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109.6.10台內營字第1090809449號公告

主旨:「竹南人工暫定重要濕地」經評定不列為重要濕地,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1條規定及行政院109年5月26日院臺建字第1090016078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竹南人工暫定重要濕地」評定結果。

二、本案重要濕地分析報告書可至「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