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可負擔宅是出售型住宅 並非社會住宅 住宅照顧政策多元發展 中央並不反對
有關桃園市政府期盼中央儘速通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今(2)日表示,市府推動的可負擔住宅是屬於出售型住宅,並非社會住宅,也與國家現行住宅政策「只租不賣 」的方向有所差異,考量各縣市區域發展與居住需求差異,中央對於住宅照顧政策朝向多元發展,並不反對。
國土署指出,依據住宅法及現有住宅政策,包括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與租金補貼,都是協助民眾依照自身居住與生活需求,租到合適的房子。如何讓國內有限土地的創造更多居住支持,需要中央與地方共同努力,無論是透過國有土地與房舍盤點,利用更危老重建、容積獎勵及鼓勵民間提供社會住宅等措施,凡是能提供民眾優質且可負擔的居住選擇的政策,中央都不反對。
此外,提醒市府其預計推動的可負擔住宅,是由民眾出資承購,房屋產權及土地要信託給第三方,購買者沒有完全取得產權,過往國內已有地上權住宅、使用權住宅所衍生的買賣糾紛與爭議,請市府也要從民眾權益守護角度進行全盤思考及建置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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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住宅發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