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之寢室連接走廊之防火門開啟方向,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內政部115.5.29內授國建管字第1150806808號函
說明:
一、依據本部國土管理署案陳張榮麟建築師事務所115年1月2日麟桃兒字第1150102201號函辦理。
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第1項第5款規定:「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但供住宅使用及宿舍寢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連接走廊者,不在此限。」 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定有其安置及教養機構之設置標準,第20條規定略以:安置及教養機構生活空間之規劃,應以營造家庭生活氣氛為原則,設置寢室……等設施。是以,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之寢室,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第5款但書所列「供住宅使用及宿舍寢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其連接走廊之防火門得不受同款前段「應朝避難方向開啟」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