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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醫院金屬造大型高壓液態儲氧槽體」相關疑義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115.05.27內授國建管字第1150806677號函

說明:

一、依據本部國土管理署案陳屏東縣政府115年1月12日屏府城管字第1150011025號函辦理。

二、查建築法第7條就本法所稱雜項工作物已有明定,次按衛福部115年5月13日衛部醫字第1151664124號函(如附件)說明,液態氧係屬特定高壓氣體,「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已有相關規定;故如屬儲存高壓氣體之儲存安全設施,應依上開規則辦理,無庸辦理雜項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