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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部93年9月22日台內營字第0930086561號函「未變更原有核定使用用途」疑義1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115.05.08台內國字第1150805597號函

說明:

一、復本部國土管理署案陳貴署115年4月2日環化控字第1158106834號函。

二、本部93年9月22日台內營字第0930086561號函釋有關軍事機關原依行政院64年12月4日台六十四內字第9100號函將建造地點通知當地地方政府指定建築線後興建之建築物「如不再具有機密性但未變更原有核定使用用途,尚無補辦使用執照之必要」,該函所稱「未變更原有核定使用用途」係指未變更使用類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