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29條之1是否強制規定各類新建建築物皆應採用同層排水系統疑義1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112.2.15營署建管字第1120002342號函
一、復貴事務所112年1月30日高市陳建師字第1120130004號函。
二、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29條之1規定:「建築物全部或部分採同層排水系統者,其給水排水衛生系統之排水管、排水橫支管及給水排水衛生設備應同層敷設,不得貫穿分戶樓板。」上述條文係就建築物採用同層排水系統者,明定該系統敷設之規定;建築物未採用同層排水系統者,自無上開規定之適用。另上述條文尚無規定各類新建建築物皆應採用同層排水系統,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