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室內裝修業是否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監造工作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101.09.21營署建管字第1010058278號函
一、復貴所101年9月5日訓技字第10110391890號函。
二、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三、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故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至於室內裝修業是否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監造工作乙節,上開辦法並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