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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德州撲克社團、棋牌社等場所建築物使用類別、組別定義疑義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3.11.20國署建管字第1130118538號函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3年11月12日桃建使字第1130093869號函辦理。

二、查本署(前營建署)109年10月6日營署建管字第1090073711號(註一)函說明二:「就真人發牌之德州撲克、真人麻將,如經警察或司法機關認無『賭博』之性質者,則屬遊戲之一種,與『棋社』等之性質相當,似可參照經濟部『公司行號與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之『休閒活動場館業』(J701040)或『其他休閒服務業』(J799990)認之。惟若經認定有『賭博』之性質者,則有涉及刑法第266條、第268條相關規定之虞,類此劇有賭博性質之業別,除有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2規定要件之情形外,非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得進行歸組及准許經營之行業。」已有明示。

三、依本屬(前營建署)112年4月27日營署建管字第1121089575號(註二)函說明三:「旨揭場所之建築物使用類組歸屬,建請貴局應先取得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定義、經營態樣(設置規模、空間需求及設備使用條件等……)、該空間使用態樣及歸屬意見,如有疑義建請貴府會同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依上開辦法相關內容,審酌該場所使用類組歸屬。」有關旨揭場所建築物使用類別、組別定義1節,請各主管建築機關依權責卓處。

※註一:109.10.06營署建管字第1090073711號函請參閱附錄二查詢。

※註二:112.04.27營署建管字第1121089575號函請參閱附錄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