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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府函為訂定貴轄行政空間美學示範說明書,針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九章無障礙標誌圖示是否得以調整1案,請查照。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4.08.11國署建管字第1140078937號函

一、復貴府建設局114年7月15日中市建築字第1140035965號函。

二、「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本章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適用範圍:無障礙設施需設置無障礙標誌者,應符合本章規定設置。」、「 902.1標誌:無障礙標誌應符合圖902.1規定之比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9章無障礙標誌901適用範圍及902通則業已明定,並已於圖902.1定明無障礙標誌。若屬依建築法規定設置之無障礙設施需設置無障礙標誌時,應依上開規定檢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