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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部108年12月19日台內營字第1080822863號令修正之綠建材設計技術規範(自110年1月1日生效),其室內空間面積計算相關規定中之室內空間總表面積Ai計算疑義1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109.2.6建管字第1090000116號函

一、復貴事務所108年12月31日(虎尾科大)龍字第10812000014號函。

二、有關來函所附案例,其空間天花及地坪未從事室內裝修,僅牆面從事室內裝修,其室內空間總表面積Ai計算疑義1節,依旨揭綠建材設計技術規範第5點及第6.1點規定略以:「室內裝修之部位參數(無單位),包括建築物室內裝修部位(含天花板、內部牆面及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廚具使用之隔屏)、樓地板面及窗等部位。但上開部位未從事室內裝修或未設置樓地板面材料或未塗裝者,該部位得不予計入。」、「室內空間總表面積Ai,除得依實作計算外,依公式(8) 計算…」,爰上述空間天花及地坪未從事室內裝修,僅牆面從事室內裝修者,其室內空間總表面積Ai得依實作部位計算,以符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