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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自行租屋或自行購屋者,需有受毀損自有住宅所有權證明,若沒有此權狀,但確已在此居住且房屋毀損者,可否納入補助?(如建議改採戶籍或鄉公所出具證明來替代)

莫拉克颱風災後住宅重建專區形象橫幅
莫拉克颱風遷村與安置相關QA

問:申請自行租屋或自行購屋者,需有受毀損自有住宅所有權證明,若沒有此權狀,但確已在此居住且房屋毀損者,可否納入補助?(如建議改採戶籍或鄉公所出具證明來替代)

答:莫拉克颱風受災戶住宅補貼設定條件,須戶籍設於受毀損住宅且該住宅為自有住宅,為避免重複申請,應檢附房屋所有權狀,若無該權狀,可檢附以下證明代替之:

1.房屋稅收據或房屋稅籍證明。

2.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權之證明(如土地租賃契約等),並檢附設籍該土地上建物之戶籍謄本,若無戶籍謄本,得檢具切結屬實之門牌編釘證明或水電費繳費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