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概況分析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101年7月11日修正發布後,係由內政部營建署主管;所需補貼經費,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101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辦法辦理之租金補貼計10,515戶,其中以新北市4,680戶最多、台北市2,019戶次之、第3則為新竹市968戶,離島區域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分別為11戶、5戶、2戶。另苗栗縣政府囿於財源未辦理。
每戶補貼金額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分別按人口數或坪數訂之,其中以連江縣每戶最多補貼5,400元最高,台北市每戶最多補貼5,000元次之,第3則為新北市每戶最多補貼4,400元,其中五都每戶最多補貼金額介於3,000元~5,000元,每戶最多補貼金額超過3,000元以上共13縣市,每戶最多補貼金額未達3,000元者為宜蘭縣、南投縣、嘉義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嘉義市及金門縣等8縣市。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均由該府社會局(處)或民政局社會課辦理本項補貼;大部分縣市為全年均可受理申請,僅彰化縣、雲林縣明定受理期間為一個月;另有關計畫戶數部分,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桃園縣、花蓮縣及嘉義市等6縣市無計畫戶數限制,另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台東縣、新竹市及金門縣等6縣市為預算編列額度內予以補貼。
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房屋租金補貼:
-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三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 二、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
- 三、現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
- 四、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 五、租賃房屋在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 六、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但現有住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不適合居住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之計算方式,應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至第五條之三及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 一、身心障礙者、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個別持有應有部分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
- 二、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現正受託管理他人之財產,且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非該信託財產之委託人。
附件、各直轄市、縣(市)101年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所辦理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概況表
縣市別 | 補貼金額 (如每戶每月最高1,500元、每口補貼500元等) |
受理單位 (例:鄉鎮公所或縣市政府等) |
受理申請期間 | 身心障礙者租金補貼計畫戶數 | 身心障礙者租金補貼核准戶數 | 承辦局、處(註)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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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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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障科 | 無 | 無 | 2,019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02)2759-7728 |
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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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 全年度受理 | 4300 | 4680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02)2960-3456 |
臺中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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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各區公所社建課或社會課 | 101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 | 無限制戶數 | 750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 (04)2228-9111 |
臺南市 | 每戶每月最高4,000元;每口補貼800元。 | 台南市各區公所 | 101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 | 不限 | 275 |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 | (06)299-1111 |
高雄市 | 每戶按月每坪補貼20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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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每年度12月份 | 199 | 199 | 社會局 | (07)330-8440 |
宜蘭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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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 | 上班時段皆可申請 | - | 189 | 社會處 | (03)932-8822 |
桃園縣 | 一口補助1600元。 二口補助2600元。 三口補助3600元。 (以上補助金額不得超過租屋金額的50%) |
鄉鎮市公所受理 | 經常性申請案 | 無戶數之限制 | 735 | 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 (03)332-2101 |
新竹縣 | 1口人最高1,600元,2口人最高2,600元,3口人以上最高3,600元。 | 鄉鎮市公所 | 隨時 | 75 | 75 | 社會處 | (03)551-8101 |
苗栗縣 | 101年度囿於財源不足未辦理 | - | - | 0 | 0 | 勞動及社會資源處 | (037)559-649 |
彰化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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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 100年10月1日至100年10月31日 | 預計67戶 (依據預算金額核定) |
63 | 社會處 | (04)726-4150 |
南投縣 | 每戶每月最高2,500元、每口補貼500元。 | 於各鄉鎮市公所申請初審,轉陳本府社會處審核撥付。 | 每月皆受理申請,並依實際申請月份審核撥付。 | 以當年度所編列之預算為限。 | 41 | 社會處 | (049)224-4221 |
雲林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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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 101年5月1日至101年5月31日 | 無限定戶數。以所編列之預算200萬為上限。 | 69 |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 (05)5522622 |
嘉義縣 | 按月每坪補貼新臺幣160元,最高補助16坪,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 鄉鎮公所 | 101年1月至12月 | 本縣101年度編列60萬經費預算辦理補助。 | 24 | 社會局 | (05)362-0900 |
屏東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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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 101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 | 14 | 9 | 社會處 | (08)732-0415 |
臺東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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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公所初審,縣府核定補助。 | 每日申請,按月核發補助款。 | 經費用罄即停止。 | 58 | 社會處福利科 | (089)340-724 |
花蓮縣 | 每月每戶最高補助2,500元,每人每月500元,最多補助五口為限。(申請人領有身障手冊且為低收入戶)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 101年1月至101年12月隨時受理 | 未設定補助戶數 | 16 (身障且為低收入戶) |
社會處福利科 | (03)822-7171 (03)823-4985 |
澎湖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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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市公所 | 每年年初至二月底前,前半年度預算經費仍有賸餘,另行於7月初至8月底前追加受理申請。 | 11 | 11 |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社會福利科 |
(06)927-4400 |
基隆市 | 單身家庭最高補助1,000元;二口家庭最高補助1,400元;三口以上家庭最高補助2,000元。 | 區公所 | 全年度皆得申請 | 435 | 225 | 社會處 | (02)2420-1122 |
新竹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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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 | 隨時提出申請 | 101年編列經費 3,100,000元 101年己撥經費 2,984,068元/96戶 該補助依人數申請統計 |
968 | 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 (03)521-6121 |
嘉義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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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之里辦公處 | 無限制 | 無限制 | 目前核准102戶 | 社會處 | (05)222-0072 |
金門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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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公所 | 隨時可提出申請 | 15戶,超過15戶以預算合度用罄為止(預算金額新台幣40萬元) | 5 | 社會處 | (082)322897 |
連江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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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鄉公所 | 申請人於當月15日前備齊資料於鄉公所提出申請,並經鄉公所完成初審,於當月20日前函送本府,且由本府複審合格,則自當月份起核定租金補助;如係當月16日以後備齊資料於鄉公所提出申請者,於當月20日以後函送本府,並由本府複審合格者,則自次月份起核定租金補助。 | 2 | 2 | 連江縣政府民政局 社會勞工課 |
(0836)25022 |
總計 | - | - | - | - | 10,515 | - | - |
註:本欄以承辦局、處等單位為主,如都市發展局、社會局、國際產業發展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