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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簽證許可申請表

聯絡人:王心伶 (02)8771-2877

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簽證業務(以下簡稱簽證)時,應先檢具下列資料:

  1. 申請書:載明技師執業機構名稱、執業技師助理人員姓名及學、經歷。
  2. 執業技師之簽名及印鑑卡、執業圖記。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4. 執業執照影本一份。
  5. 公會會員證影本(每技師科別一份)。
  6. 規費:新申請許可者為1500元;變更許可事項者為1000元(新增或減少技師科別、變更許可資料、申請撤銷許可等)。(匯票抬頭: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銜內政部於112年8月11日發布修正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4條規定第2項:「前項許可期限末日與執業執照效期末日相同,執業執照效期屆滿換發後,許可事項無變更者,免重新申請許可。」如原許可有效期為上開修正條文生效日期(112年8月13日)之後,則無須重新申請許可。

工程技師相關法規資料查詢: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附件:

  1. 申請作業流程
  2. 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簽證許可申請表(ODF格式PDF格式
  3. 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簽證許可申請函(ODF格式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