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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岸保護

四、海岸保護

(一)內政部107年4月25日台內營字第1070807457號函確認第1階段「海岸保護區(含一、二級)」
內政部107年4月25日台內營字第1070807457號函
附件 第一階段海岸保護區免擬海岸保護計畫表

(二)內政部108年12月20日內授營綜字第1080822842號函確認第1階段「海岸保護區」之「重要聚落保存區(重要聚落建築群)」及「文化景觀 保存區(文化景觀)」

(三)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農業與生物多樣性分組-指標14.5.2:海岸保護區面積占我國海岸地區(近岸海域)的比例。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我國永續發展目標

主(協)辦機關

目標(Goal) 細項目標(Target) 指標內容(Indicator)

核心
目標

具體目標 指標名稱 指標說明 現況基礎值(年)

2020年量化目標

2030年量化目標

目標14、保護和永續利用海洋和海洋資源以促進永續發展。

14.5到2020年,根據國內和國際法,並基於現有的最佳科學資料,保護至少10%的沿海和海洋區域。

14.5.1保護區面積占海洋區域的比例。

目標14、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生態系,並防止海洋環境的劣化。

1 4.5保護至少10%的海岸與海洋區

14.5.2海岸保護區面積占我國海岸地區(近岸海域)的比例

海岸保護區面積占我國海岸地區(近岸海域)的比例=海岸保護區面積/近岸海域面積

  1. 海岸保護區:近岸海域內,文化資產保存法等9種法律劃設之各類保護(留)區。
  2. 近岸海域:依海岸管理法第2條規定,海岸地區包含濱海陸地及近岸海域,其中近岸海域係以平均高潮線往海洋延伸至30 公尺等深線,或平均高潮線向海3 浬之海域,取其距離較長者為界,並不超過領海範圍之海域與其海床及底土。

尚無依海岸管理法劃設之海岸保護區,無現況基礎值。故將盤點近岸海域內,文化資產保存法等9種法律劃設之各類保護(留)區。

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保護至少10%的海岸。

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保護至少15%的海岸。

內政部營建署、海委會、農委會漁業署、林務局、文化部、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