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宅優惠貸款利率及還款方式
(一)貸款金額:按國宅售價之85%計算,除住宅基金提供部分按簽訂貸款契約當時政府核定金額外,其餘貸款為銀行融資部分。
(二)利率:
1.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042%計算機動調整,最高不超過年息9厘,109年3月25日起年息為0.887厘。
2.銀行融資部分: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875%機動調整,109年3月25日起年息為1.72厘。
(三)國宅貸款本息償還年限,最長為30年;借款人得選擇自撥付貸款之次月起按月均等償還或依下列規定償還:
1.自撥付貸款之次月起,1年至5年內付息不還本。
2.自前款付息不還本期滿之次月起,按月均等償還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