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新訂清境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案件名稱 | 申請「新訂清境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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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機關 | 南投縣政府 |
計畫性質 | 新訂都市計畫(特定區計畫) |
計畫年期 | 民國125年 |
計畫人口 | 1,500人 |
計畫範圍 | 本案基於土地管理之必要性,評估分析環境限制、現況使用及權屬特性等項目,調整前述計畫範圍如下:北至松岡地區北界,南至台14甲線5K附近地區,東至原住民保留地西界,西至台14甲線左側山脊。 |
計畫面積 | 約497.89公頃 |
受理日期 | 102年4月30日 |
辦理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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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 蔡玉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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