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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相關宣導事項

壹、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成立目的及其職掌功能

一、成立目的:


行政院為強化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的措施,並呼應國際重視性別平等議題之潮流,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於民國101年1月1日於院本部成立性別平等處,作為我國第1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

二、業務職掌: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下設綜合規劃科、權益促進科、權利保障科和推廣發展科,統合督導各部會和地方政府,落實各項性別平等政策及措施。

三、推動工作重點:

(一)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性別平等處為該法主管機關,將規劃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之訓練、法規及措施檢視工作及培訓,籌劃撰寫消除性別歧視國家報告及建立審查制度,並辦理預防性別歧視相關宣導工作等。

(二)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業於100年12月19日頒布,性別平等處將督導部會研擬性別平等政策白皮書及重點分工表,從權力決策與影響力、就業經濟與福利、人口婚姻與家庭、教育文化與媒體、人身安全與司法、健康醫療與照顧和環境能源與科技等7個主軸,闡示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理念並提出具體行動措施,以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三)推動中央到地方政府之性別主流化工作:建立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性別平等及性別主流化之統籌推動單位,研究發展性別主流化工具及作法,規劃辦理中央到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之性別主流化訓練,推廣施政計畫及法令研修進行性別影響評估,強化性別意識教育,加強地方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功能。

四、「性別平等會」與「性別平等處」之關係

(一)為強化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措施,民國101年1月1日中央政府組織改造,行政院特成立性別平等處,為我國第一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更為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重要的里程碑。

(二)原「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功能擴大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由「性別平等處」擔任其幕僚工作,來統合跨部會推動各項性別平等政策,督導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落實性別主流化,使政府整體施政納入性別觀點及落實性別平等。

貳、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成立目的及其運作機制

一、歷史沿革:

(一)為促進政府各機關之橫向連繫,強化推動婦女權益工作之整體效能,行政院特於86年5月6日成立任務編組的「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希望藉由該會的成立,凝聚政府與民間不同專業背景的智慧力量,發揮政策規劃、諮詢、督導及資源整合的功能,有效推動婦女權益工作。

(二)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因應中央政府組織改造,自101年1月1日起改組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二、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任務如下:

(一)性別平等基本政策、法案、計畫、報告及相關措施之整合、協調及諮詢審議。

(二)性別主流化政策、計畫及策略發展等事項之諮詢審議。

(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之推動及督導。

(四)各機關(構)推動性別平等機制之協調及督導。

(五)其他重大性別平等議題之整合、協調及改進措施之研議。

三、行政院性別平等會運作模式:


該會為健全運作機制並提昇議事效率,採下列三層級模式運作,以有效推動婦女權益各項政策與措施:

(一)第一層級為議題分工小組會議,依「就業、經濟及福利」、「教育、媒體及文化」、「健康及醫療」、「人身安全」、「國際參與」五組分工運作,研擬相關提案,期以強化專業運作功能。

(二)第二層級為會前協商會議,針對委員會議議程及各分工小組所提議案進行協調整合,充分溝通以凝聚共識。

(三)第三層級為委員會議,就已協調完竣並具共識之重要議案做最後確認。

四、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成員:


該會置委員27人至35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行政院院長擔任,1人為副召集人,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其餘委員由院長就下列人員派(聘)任:

(一)行政院政務委員1人。

(二)相關機關(構)首長10人至14人。

(三)社會專業人士7人至9人。

(四)性別及婦女團體代表7人至9人。

五、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會期:該會原則上每4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參、內政部營建署暨附屬機關99~102年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一、依據:依內政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第13次(第3屆第3次)會議紀錄辦理。

二、目標:

(一)為提昇本署暨所屬機關同仁性別主流化觀念及性別平等意識。

(二)盡量配合制定法令、政策、方案計畫及資源分配,將業務納入性別主流化觀點。

(三)建立性別預算環境,結合性別主流化原則,促進性別平等業務。

三、實施對象:本署各單位及所屬機關。

四、辦理時間:99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

五、辦理內容:


(一)組織再教育與性別意識培力
(二)進行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
(三)性別影響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