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案件基本資料
案件名稱 申請「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擬定機關 花蓮縣政府
計畫性質 新訂都市計畫(特定區計畫)
計畫年期 民國120年
計畫人口 8,000人
計畫範圍  
計畫面積 約8084.87公頃
受理日期 98年4月4日
辦理進度
  1. 花蓮縣政府98年4月4日府觀企字第0980059655號函檢送「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申請書」及「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政府政策評估說明書」。
  2. 本署98年8月5日召開「花蓮縣政府申請『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案區域計畫委員會行政審查專案小組會議」。
  3. 本部以98年8月13日內授營綜字第09808079901號函送「花蓮縣政府申請『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案區域計畫委員會行政審查專案小組會議」紀錄。
  4. 花蓮縣政府98年9月14日府城計字第0980152583號函申請展延補正期限,該府復以99年2月3日府城計字第0990020877號函送本部審議,本部於99年3月8日辦理專案小組現勘。
  5. 本部於99年5月24日召開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1次審查會議。(990524開會通知990524會議紀錄
  6. 本部於100年10月27日召開本部專案小組第2次審查會議。(1001027開會通知1001027會議紀錄
  7. 花蓮縣政府分別於101年5月17日及101年11月20日,二度申請展延補正期限,經本部同意展延至102年5月25日止,花蓮縣政府已102年5月20日以府建計字第1020090291號函送補正資料。
  8. 本部於102年8月28日召開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3次審查會議。(1020828開會通知1020828會議紀錄
  9. 花蓮縣政府依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審查意見修正,以103年3月3日府建計字第1030034226號函送修訂後計畫書,惟資料尚有缺漏,經本部以103年3月12日內授營綜字第1030107739號函通知限期補正,花蓮縣政府復以103年3月21日府建計字第1030048011號函送補正資料。
  10. 本部於103年5月15日召開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4次審查會議。(1030515開會通知1030515會議紀錄
承辦人 施雅玲

相關檔案下載: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申請書(9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