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點基準表
評點基準表
評點項目 | 評點內容 | 權重(分) | 評分 | |
---|---|---|---|---|
家庭年收入 |
第一級 |
新臺幣(以下同)二十八萬元以下 |
加五十 |
|
第二級 |
四十六萬元以下 |
加四十 |
||
第三級 |
六十二萬元以下 |
加三十 |
||
第四級 |
七十七萬元以下 |
加二十 |
||
第五級 |
九十一萬元以下 |
加十 |
||
家庭成員具右列條件(可複選) |
身心障礙者 |
重度身心障礙者及以上 |
加七/人 |
|
中度身心障礙者 |
加五/人 |
|||
輕度身心障礙者 |
加三/人 |
|||
重大傷病者 |
加三 |
|||
重大災害災民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
加三 |
|||
單親家庭 |
加三 |
|||
原住民 |
加三 |
|||
育有子女數 |
四人以上 |
加七十 |
||
三人 |
加五十 |
|||
二人 |
加三十 |
|||
一人 |
加十 |
|||
子女除外之家庭成員人數(含申請人) |
五人以上 |
加三 |
||
四人 |
加二 |
|||
三人 |
加一 |
|||
是否曾接受政府住宅補貼(目前已結束該住宅補貼) |
曾購置政府興建之政策性住宅並享有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
減九 |
||
曾購置政府興建之政策性住宅 |
減八 |
|||
曾接受政府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
減六 |
|||
曾接受政府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
減四 |
|||
曾接受政府租金補貼 |
減一 |
|||
曾接受政府修繕住宅費用補貼 |
減四 |
|||
曾接受政府興建住宅補貼 |
減四 |
|||
目前仍具有政府住宅補貼資格(註1) |
租金補貼 |
減十 |
||
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註2) |
減十 |
|||
持有合計四十平方公尺以上非住宅之不動產(註3) |
減十 |
|||
分數合計 |
||||
註1:係指正接受政府住宅補貼者或已取得政府各年度政府住宅補貼有效證明文件,但目前尚未接受補貼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