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度「城鎮地貌改造-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 城鄉風貌各地方政府申請流程 ( PDF下載 )
- 92年度申請書圖格式 ( PDF下載 )
- 紅磚屋及周邊景觀整建工程 ( PDF下載 )
- 中央評審團預定審查作業計畫 ( PDF下載 )
壹、計畫宗旨說明
一、補助政策之回顧與定位
城鄉風貌改造計畫推動四年來,其政策內涵之深度及廣度,不斷在開發與擴充,依據不同城鄉特質、發展課題、計畫尺度、目標設定及操作手法等,而有多元面貌的詮釋;城鄉風貌改造行動,實際上已經超越其作為景觀綠美化建設的一般直接簡化概念與表面意義,而逐漸被視為是尋求地方發展體質改造與活化再生之契機。因此,相關計畫理念已呈現出應與追求永續發展、生態、歷史、文化、競爭力等潮流結合之趨勢,甚至成為地方與全球化接軌之重要觸媒。
「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城鎮地貌改造」,係傳承行政院九十年度核定「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之政策目標與精神訴求,力求積極調整過去相關單位純以公共建設計畫觀點,為「擴大內需」急於挹注資源,使得補助政策訴求未能充分彰顯,導致部分地方政府忽視規劃設計及創意營造「過程」重要性,未能有效強化其行政及專業團隊素質,有效提升計畫品質,仍以錯誤觀念施作傳統基層建設工程,以致部分成果流於枝節之弊病,著重即時檢討強化相關實施機制及策略,創造令人耳目一新之整體改變。
二、推動機制與策略之調整
(一) 採取「計畫創意」及「團隊陣容」優先之競爭性補助
「計畫創意」及「推動執行計畫之專業團隊素質」,為左右城鄉風貌改造成敗之最重要關鍵。因此,本計畫將由中央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就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團隊陣容」及「計畫創意」進行評選,以寧缺勿濫之競爭原則,評選優良主題性計畫據以補助推動。
所謂「計畫創意」,基本上在檢驗提案單位對於過去推動城鄉風貌改造經驗之反省能力,以及積極追求二十一世紀新生活型態之想像能力與企圖心。提案所設定之目標與策略,必須要連結當前新主流價值理念,具有前瞻性與開創性,並在具體操作方式上表現出如何充分整合運用在地特色與資源,轉化為地方再發展動力,並達成「功能升級」與「品質發展」訴求,協助社區居民營造新的生活經驗典範。所謂「計畫創意」,基本上在檢驗提案單位對於過去推動城鄉風貌改造經驗之反省能力,以及積極追求二十一世紀新生活型態之想像能力與企圖心。提案所設定之目標與策略,必須要連結當前新主流價值理念,具有前瞻性與開創性,並在具體操作方式上表現出如何充分整合運用在地特色與資源,轉化為地方再發展動力,並達成「功能升級」與「品質發展」訴求,協助社區居民營造新的生活經驗典範。
所謂「團隊陣容」,包括「行政團隊」、「專業企畫經營團隊」及「社區居民團隊」,其考量因素如次:
- 「行政團隊」:著重「是否具備選擇專業經營團隊之能力」、「是否建立發展藍圖」、「是否組成跨部門協調推動小組」、「是否具備整合各種行政資源之能力」、「是否積極辦理宣導教育民眾工作」等。
- 「專業企畫經營團隊」(含規劃設計、工程、管理、財務、行銷公關等成員):著重「評選委託專業參與團隊方式」及「對委託專業團隊素質之要求」等。
- 「社區居民團隊」:著重「是否充分協調轄內之鄉、鎮、市(區)公所」、「社區營造經驗」、「參與營造成員」等。
(二) 強調「軟硬兼施」的改造手法
城鄉風貌乃生活文化之總體表現,所以城鄉風貌改造不只是硬體,還有軟體;不只是人工,還有生態;不只是創新,還有歷史的傳承。改造的意義絕對不是傳統的「建設」概念,只是花錢附加大量的硬體設施,而是著重「現有環境問題的診斷」,強調用「減法」,從「修繕整頓」的角度出發,提出具有創意的再利用或再發展計畫,甚至可以提出「管理方案」,強調環境的永續經營與維護,而非純粹硬體建設。
(三) 接軌二十一世紀主流價值理念
「人性化之計畫與建設」、「永續化之利用經營與發展」及「地方文化特色之維護與發揚」,為迎合二十一世紀新價值視野,推動城鄉發展最重要之三項指標原則。另方面,新世紀面對全球化激烈的國際競爭與挑戰,國發計畫揭示「全球接軌,在地行動」之基本發展策略,目的在藉著在地潛力的發掘與發聲,創造台灣獨特的競爭利基。就城鄉風貌再造而言,如何打造出更具競爭力、獨特性與自明性之地景生活空間,以突顯本身在全球化網絡中之重要性與不可替代性,為提案計畫應積極追求之方向。
(四) 創造「星火燎原」的波及效果
政府資源有限而民力無限,加強民間參與亦為國發計畫重要推動原則之一,其主體將放在地方和民間活力的激發,尤其是不同層級的社區、部落、鄉村、小鎮、縣市和區域單位所構成的生活和經濟共同體,結合行政、專業與居民的共同參與,兼顧長遠規劃與短期落實的策略。中央負責建立機制、提供資源和專業輔導,營造全民動員之機會與經驗。因此,政府對城鄉風貌之資源投注,好比點燃一根火柴,提案單位應積極思考創造有效之觸媒,以引爆社區民眾參與熱情,發揮「星火燎原」的波及效果與永續經營發展動力。
(五) 藉由改造過程提升社會發展體質
台灣之經濟生產力或國民所得水準大體已超越發展中國家,但尚未真正進入「已開發國家」,這是整體生活環境品質與國民文化涵養問題,這個瓶頸沒有克服跨越,未來整體發展將很難轉型突破。城鎮地貌改造強調延續社區總體營造理念之意義,即在於配合「學習社會」的理念,不僅在重建生活環境,也建立公民社會理想,讓居民經由積極參與環境之創造與經營,得到自信、自尊與自豪。同時,在改造過程中,藉由創造、實驗以發展規劃及營建之新技術與經驗,鼓勵新的實質環境改造過程,迎接新的居住、生活及空間概念,並以企業化觀念有效經營運用地方資源特色,帶動就業及發展,將有助於改造地方發展體質,提升競爭力。
三、補助計畫之審查重點
(一) 整體計畫目標是否具有改造地方發展體質之企圖與期待。
(二) 計畫內容或過程是否清楚呈現公共參與的精神與特色。
(三) 計畫是否能凸顯地方環境風貌的精神與特色。
(四) 計畫內容或執行過程能否表現出獨特創意性與前瞻性。
(五) 計畫執行構想是否能清楚表現出整合和經營的視野。
(六) 計畫的推動是否能得到地方各組織的支持。
(七) 計畫是否成為地方政府執政表現的重大行動。
(八) 計畫內容之研提或工程施作是否遵從生態原則。
(九) 計畫是否能有效創造當地就業機會。
(十) 以前年度補助計畫之執行是否具有良好成效。
貳、辦理依據:
一、行政院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院臺經字第○九一○○二七九○七號函核定「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9、水與綠建設計畫-9‧2、地貌改造與復育-9‧2‧5、城鎮地貌改造-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
二、行政院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台九十內字第○四三六三九號函核定本部「創造臺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
參、補助預算來源及總額度:
本署下(九十二)年度預定編列補助預算概算約新台幣壹拾億元整(含配合「觀光客倍增計畫」補助辦理城鄉街景觀改善經費,惟補助預算以立法院審查通過額度為準)。
肆、申請補助統一窗口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伍、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公文發文日期為準)。
陸、申請計畫類型及經費額度:
一、補助計畫範疇:
為鼓勵「創意」,本計畫補助範疇具高度彈性,申請提案工作項目經中央評審委員會審查同意者,均納入補助。為利提案參考,初步提供下列計畫類型及改造範疇作為思考方向,請提案單位應確實參照本須知第壹點所敘計畫宗旨,摒除傳統實施工程建設之制式作法,依據新世紀主流價值觀念,擴大公共參與,積極思考如何以文化、品質及創意手法,提出環境永續經營管理計畫。
(一) 人為環境景觀類型:
- 街道、高架道路、鐵道、堤防等軸線景觀及重要公共建築物、地標、公共工程等景觀據點改善。
- 街道家具、廣告物等視覺景觀資源改善。
- 夜景照明計畫。
(二) 自然環境景觀類型:
包括都市綠帶、藍帶及溝渠、水圳、港灣、海岸等水岸資源之復原改善。
(三) 生活文化景觀類型:
- 地方重要傳統文化資產,如古蹟、紀念建築、宗教建築、歷史街道、舊城垣、工程遺址等文化資產景觀之復舊改善。
- 配合地方每年例行性重大民俗節慶活動,如廟會、天燈、蜂炮、龍舟競賽等,進行活動據點周邊環境景觀之整理改善。
- 配合日常民生育樂活動,如重要地方特色產業展售、競賽活動、展覽、夜市等,進行活動據點周邊環境景觀之整理改善。
(四) 針對上開類型空間,提出「空間經營管理方案」以強調環境永續經營與維護。
二、執行期程及補助額度提報上限: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提報一案,執行期程二年度為限,每年度補助額度提報上限以不超過新台幣壹億元整為原則,並應詳細說明分年分期計畫及應明列分項計畫內容(分項計畫經費超過新台幣伍仟萬元者,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應列入「伍仟萬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標案系統」專案管考)。
三、配合款:
依據「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本計畫按地方財政狀況分級,訂定配合款比例為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二十及百分之十等三級,未來獲核定補助之計畫,本署將按該計畫實際發生權責數計算配合款額度,於扣除配合款額度撥付補助經費。
四、有關「以前年度城鄉風貌補助完成規劃設計案及執行成效優良案件」,若尚未充分整合成競爭型計畫,但仍須於九十二年度賡續推動辦理者,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以行政院統籌分配款提撥辦理。其推動之積極性及成效,將列入爾後年度評選競爭性計畫之重要參考。
柒、提案原則
一、強調以細緻的「整建維護」手法,取代傳統「拆除重建」觀念。
城鄉風貌之提案應從透過對現有環境問題之診斷展開,並與當地歷史文化、風土民情、生態資源特性等產生連結,據以提出創新性整體規劃願景與改造手法,進行環境景觀風貌之「整建維護」,甚至於結合地方產業發展、就業機會提供等議題,創造更大社會效益。
二、鼓勵提案結合「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如「觀光客倍增計畫」、「創意文化園區」、「發展再生能源」及「綠校園」等計畫,提出創新整體營造構想,展現整合推動效益。
為鼓勵以創新與實驗精神,帶動新知識、技術與經驗之發展,並應用於實質環境改造,充分展現示範計畫效益,申請提案之實施地點或工作項目,如能積極考量結合「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相關實施計畫,整合協調推動者,將優先補助。
三、鼓勵輔導「以往年度執行成效優良案件」提出整合性永續經營管理計畫。
為銜接以前年度城鄉風貌補助計畫成果,並配合九十二年度採取競爭性補助,各地方政府如能依據本計畫宗旨有效檢討整合既有已完成規劃設計案件,提出具創意與可行性之主題計畫者,將優先補助。
四、由地方自訂計畫管考評估指標,俾展現補助計畫具體執行效益。
(一) 計畫執行考評方式採「綜合性指標」管考,「預算執行率」僅為其中乙項考評指標。
(二) 為充分展現補助計畫具體執行效益,各申請補助計畫應就計畫特性,附帶提出詳細計畫管考項目及標準,俾納入綜合性指標中作為未來管考依據;其管考項目及標準訂定之合理性及可行性,亦將列入計畫評選考慮因素之一。
五、參酌往例,本計畫補助經費不得支應行政人員所需各項費用。
捌、申請計畫書內容規定
一、格式、份數:
採用A4直式橫書(由左至右),各乙式二十份,頁數不得超過五十頁。
二、內容大綱:
計畫書原則上請按下列大綱架構撰擬,惟細項表達方式及內容,可視計畫性質需要,自行酌予調整。
◎ 計畫摘要(不得超過二頁)
◎ 以前年度相關計畫執行成效概述(請檢附相關改造計畫過程及成果圖片等有關資料)
◎ 計畫緣起及目標
◎ 創意構想描述
◎ 執行團隊陣容:
‧行政團隊(如:社區總體營造委員會或相關諮詢顧問推動組織名冊及其執行方式說明等)
‧專業企畫經營團隊(如:評選委託專業參與團隊方式及對委託專業團隊素質之要求等)
‧社區市民團隊(如:鄉、鎮、市(區)公所協調結果、社區營造相關經驗、民眾參與紀錄及參與營造成員之說明等)
◎ 環境概述:
‧計畫實施區位(請附圖說明
‧基地範圍及規模(請附圖說明)
‧現況條件分析(如:土地使用及景觀資源等現況條件之潛力、限制、課題與對策之分析等,並應檢附現況照片)
◎ 實施策略:
‧參參與策略:例如以社區總體營造理念,結合行政、專業與居民共同參與之策略等。
‧採購、規劃設計策略:徵選創意構想及委託採購之策略。
‧營造施工策略:例如採用新工法、新技術之策略。
‧其他實施策略:例如創造實質就業機會、行銷、宣導、紀錄、人才講習培訓、實地觀摩等。
◎ 預定工作項目:請條列並詳述各項預定工作項目內容。
◎ 整體實施步驟與流程:詳述整體計畫之分年、分期、分區推動構想與時程。
◎ 經費需求:
列述各工作項目預經費需求。總經費並應確實明列中央補助、地方自籌與民間捐贈贊助之分配比例。(如提報二年計畫,有關九十三年度之經費需求,屬原則匡列性質,不計入九十二年度補助經費額度)
◎ 預期成果與效益
◎ 管考機制與策略:
敘明加速計畫執行、加強提昇計畫品質之管考機制與策略,並應自訂計畫管考評估指標項目並予說明。
◎ 永續經營管理維護策略:
說明計畫完成後之經營管理維護構想及具體措施,包含財務、人力等來源及可行性。
◎ 附錄(各年度分期分區執行範圍圖說、聯絡名冊等必備文件
三、申請計畫書及附件之電腦檔案請壓製成光碟五份。
玖、預定審查作業方式及時程:
本署預定於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完成中央評審團籌組事宜,並公布評審委員名單,以昭公信。各項申請計畫審查時間及有關事宜將另行通知。
拾、其他
一、未依照本須知辦理者,不予受理審查。
二、申請補助計畫務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本於權責,先行查核有無重複向中央相關單位申請補助之情事。如其實施範圍、工作項目、經費需求、計畫期程等均為近似雷同,並已獲得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提出申請。經核定補助而查核重複申請屬實者,計畫予以撤銷,且該實際執行單位停止補助本計畫一年,並作為爾後酌減補助該縣市之重要參據。
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儘速配合指定專責單位及專人,負責統籌協調與列管工作,俾利聯絡。
四、本署聯絡人:都市計畫組三科,
(蘇專員振綱)電話:(○二)八七七一二六二○,電子信箱:tony66@cpami.gov.tw;
(孫研究員千智、張工務員渝欣)電話:(○二)八七七一二六二二,電子信箱:ccsun@cpami.gov.tw、titus@cpami.gov.tw;
(劉研究員文菁)電話:(○二)八七七一二六二三,電子信箱:22002@cpami.gov.tw;
傳真:(○二)八七七二六二四。本署網站:www.cpami.gov.tw。
五、本須知未盡事宜,本署得視實際需要調整及補充規定,另行通知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