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II)-北海岸、北門、尖山、九棚、好美寮
行政院76.1.23台七十六內字第一六一六號函核定實施
壹、前言
一、緣起
台灣四面環海,位處大陸棚與深洋交界邊緣,海岸線長且富變化,沿海地區蘊藏豐富之生物與景觀資源。惟此等歷經長久年代自然孕育而成之珍貴資源甚為脆弱,一旦遭受破壞,將需甚長時間始能恢復,甚至永遠無法恢復。近年來,由於人口增加、經濟發展與都市擴張等影響,對於沿海資源利用之需求益形迫切。惟由於對沿海生態系缺乏深入瞭解以及資源使用方式之不當,致使沿海地區之自然環境遭受嚴重威脅,甚多珍貴之生物與景觀資源已直接或間接受到不利影響。類似之問題也發生於世界各地,許多國家已先後訂定有關沿海地區之經管理營法案,以保護沿海地區之自然資源。台灣沿海地區因蘊藏著具高度利用潛力之天然資源,故已成為今日經濟發展競相開發之地區,如何對沿海資源作有計畫之經管理營,並對珍貴稀有之資源加以保育,以達資源之永續利用,已是當前刻不容緩之工作。
二、依據
行政院七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七七七次院會決議有關﹁保護台灣沿海地區天然景觀及生態資源措施﹂案第二項指示:『緊急進行調查規劃工作:查台灣地區海岸線長達一、一四○公里,若對沿海地區景觀及生態資源作全面調查規劃,勢必曠日持久,宜分別緩急,由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先就台灣沿海地區擇其有特殊景觀及農漁業發展價值者,迅即進行勘查劃定區域,並規劃保護及發展措施,於六個月內提出報告,內政部初步構想擬將台灣沿海地區劃為東北角海岸、蘇花海岸、花東海岸、墾丁地區、外傘頂洲、彰化濱海及淡水河口等七個保護區,次要者,俟上述報告提出後,再繼續辦理,所需經費擬專案報請核撥。』
內政部遵示即積極研擬完成「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報院,並奉 行政院七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台七十三交字第二六○六號函核定實施。為使台灣沿海地區之珍貴自然資源皆能有完善之保護,乃依行政院第一七七七次院會決議所示:「...次要者,俟上述報告提出後,再繼續辦理...」,於上述保護計畫提報後,復進行本計畫之調查研究工作,以求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之周延。
三、目的
本計畫乃就現階段劃定之淡水河口、東北角海岸、蘭陽海岸、蘇花海岸、花東沿海、墾丁沿海及彰雲嘉沿海等七處保護區之外,另行調查台灣沿海地區具有珍貴自然資源者,規劃為保護區,針對其實質環境、自然資源特色、目前面臨問題及未來發展方向,擬定保護措施,以維護區內之自然資源,使其得以永續保存。
四、辦理經過
本計畫由內政部營建署委託中華民國自然生態保育協會就地形景觀、土地利用、海洋生物、海岸植物、海洋動物、法律等方面,邀請王鑫教授、張長義教授、張崑雄教授、陳明義教授、呂光洋教授、柯澤東教授等學者進行沿海地區自然資源及保護專法之調查研究,於民國七十三年六月中研竣「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後續計畫之研究」。內政部營建署依據調查研究結果,進行本計畫之規劃工作,並於七十四年二月一日邀集各有關機關會商協調後,完成「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北海岸、北門、尖山、九棚、好美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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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台灣沿海地區概述
一、沿海地區之定義、分類、分區與功能
(一) 定義
沿海地區範圍之界定,由於各國或各地區地理環境之不同而有所差異。台灣本島西傍台灣海峽,東臨太平洋,西部為單調平直、坡降平緩之沙岸和沼泥地,海底大陸棚廣大,多沙洲、沼澤,潮汐灘地發育良好,適合淺海貝類天然養殖;東岸則為多變化之陡峻岩岸,坡度極大,海底大陸棚狹小,海蝕地形十分發達,多海崖、海蝕洞、岬灣及礁岩,有黑潮經過,漁業資源甚為豐富。依台灣海岸不同之自然特性,擬訂台灣沿海地區定義如下:
沿海地區包括陸域及水域。
【陸域】:平均高潮線往內陸推移至第一條稜線或三公里間所涵蓋之區域。依海岸之地理特性分別認定之。
【水域】:平均高潮線往海洋延伸至三十公尺等深線間所涵蓋之區域。
(二)分類
台灣本島沿海地區依地形可分類為:1海域及海底;2海積地形;3海蝕地形;4沿海陸地等四大類。各類別簡述如下:
1.海域及海底
台灣本島四周海域及海底有豐富之海洋生物與景觀資源。海域及海底可分為(1)珊瑚聚落與珊瑚裙礁(2)沙質海底(包括礫質海底)兩種。
(1)珊瑚聚落與珊瑚裙礁:本省北部及東部海岸有零星分布,屏東縣之海岸則呈連續分布。
(2)沙質海底:細沙質海底主要分布在西海岸淡水河口至屏東縣枋寮間,以及東北海岸頭城至蘇澳之間。粗沙質及礫質海底分布在東北角海岸、蘇花海岸、花東海岸及恆春半島東方之海岸。
2.海積地形
常見之海積地形可分為海灘、離岸沙洲、沙嘴與沙堤、潟湖、潮汐灘地、沙丘等六種。
(1)海灘:海岸因沉積物質顆粒粗細,可分為沙灘及礫灘兩種。沙灘普遍見於本島西部海岸,北部、東北部、東部及南部海岸亦有局部發育。典型之礫灘可見於北海岸石門附近、西南海岸楓港附近、花東海岸等地。
(2)沙洲:沙洲地形在台灣西部隆起海岸線附近常見,以嘉義沿海之沙洲群發育最好,尤其東石外海之外傘頂洲最為突出。
(3)沙嘴與沙堤:沙洲由灣口之一端伸向海洋,稱為沙嘴。沙嘴大抵只在河口出現,沙嘴繼續伸長成為沙堤,有時沙堤可以封閉整個河口或灣口,被封閉之河川便成為沒口溪。
(4)潟湖:沙洲與陸地間之水面,稱為潟湖。本島之潟湖集中分布在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及屏東縣等西南沿海地區。
(5)潮汐灘地:沿海潮間帶之平緩泥沙地,稱為潮汐地或海埔地。潮汐灘地主要分布於西南沿海。
(6)沙丘:灘沙因風積作用,常在濱線後方或沙洲上形成沙丘帶。沙丘除遍布於本省沿海沙洲群上之外,並在本島北部、東北部、南部及西部海岸可見。
3.海蝕地形
海蝕作用造成之地形,稱為海蝕地形,常見之海蝕地形說明如下:
(1)海蝕崖:海岸受波浪侵蝕而成之陡崖,稱為海蝕崖。本省之北海岸、東海岸最為常見,尤以蘇花海岸最為普遍。
(2)海蝕洞:波浪淘洗海岸岩石,遇到脆弱易崩或節理發達之處,常在濱線之高度沿著脆弱地帶深入侵蝕,造成海蝕溝或海蝕洞。北海岸、蘇花海岸、花東海岸偶有出現。
(3)蝕平台:海岸經波浪長期淘洗沖刷後逐漸崩退,形成和海平面近乎同高度之平坦岩台,這種地形就稱之為海蝕平台。最常見者在本省北海岸金山至宜蘭之間,花蓮縣、台東縣海岸亦有繼續之分布。
(4)海階:海蝕平台或海底因陸地上升或海水面下降而露出海平面,成為一平緩而略向海洋傾斜之階地,稱為海階。大屯火山群周緣地帶,和美至三貂角一帶以及花東海岸地區都有分布。
(5)海蝕台柱或顯礁:海岬因受海浪激烈侵蝕作用,外側部分岩體脫離陸地成為海中石柱,稱之為海蝕岩柱或顯礁。本省沿海分布甚少,僅偶見於北海岸、東海岸及墾丁海岸。
4.沿海陸地
沿海陸地通常可分為陸地邊緣帶、沿海集水區、天然河道及沿海濕地等四種。
(1)陸地邊緣帶:與沿海水域緊鄰之陸地,稱為陸地邊緣帶或岸陸。其陸上界線與「沿海地區」之界線相同。
(2)沿海集水區:海岸地帶有直接流入海域之溪流,它們之集水區稱為沿海集水區。
(3)天然河道:原始、蠻荒,以及具觀賞或遊憩性之河流及其兩岸土地。
(4)沿海濕地:沿海地區經常被水淹沒之地區,稱為沿海濕地。包括鹽水沼澤、淡水沼澤、河口、泥沼及河灘等。
(三) 功能
台灣四面環海,沿海地區蘊藏著豐富之天然資源。這些資源具備有生態功能、經濟功能、景觀遊憩功能、學術功能與大眾科學教育功能。
1.生態功能
沿海地區之生態功能,係指對維持人、生物與環境間平衡關係,以及增進人類生活品質有貢獻著。其包括有生產作用、承載作用、制衡作用以及淨化作用。
(1)生產作用:沿海淺水域除了是海洋中之高生產力地區外,並為許多經濟性海洋生物之生育場所。此外,沿海地區亦常為候鳥遷移路線及水鳥、野鳥之棲息地。
(2)承載作用:此指沿海生態系可容納人類活動,並消化(貯藏與稀釋)有機或無機污染物。
(3)制衡作用:此指沿海地區地下水層與海水相接所成之淡海水交界面,形成動態平衡,可防止海水入侵,避免沿海生態環境突變或惡化。
(4)淨化作用:此包括廢棄物之化學淨化作用及生物體或生態系之新陳代謝作用。
2.經濟功能
沿海地區之海域蘊藏有豐富且經濟價值高之海洋生物資源,以及具開發利用潛力之海洋礦物資源與海洋能量資源。此外,其淺水域及潮汐灘地亦為經濟效益甚高之淺海養殖場所。而岸陸因其自然特性,則可供工業及能源設施、居住及建築發展,產業開發與經營、港埠與運輸、觀光遊憩、軍事設施等土地利用。
3.景觀遊憩功能
由於沿海地區具有特殊之地形、地貌及景觀變化等特色,故利用沿海地區之天然資源從事游泳、潛水、滑水、散步觀景等各種遊憩活動,可使工商社會文明之人類充分紓解身心。而沿海地區除天然資源外,亦有如最早移民登陸處、古戰場及各種古蹟等人文資源,足以喚起全民對歷史文化之共識。
4.學術研究與大眾科學教育功能
沿海地區具有多樣且豐富之景觀及生物資源,諸如:淡海水交界之生物及其生長環境、特殊之海岸地形地貌、水陸之交互作用、特殊之自然景觀及文化古蹟等,均為科學教育與研究之良好題材。 ‧ 回到上面
二、影響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之因子
影響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之主要因子有:沿岸水流、化學組成、含鹽度、可溶性氣體、水溫、日照、泥沙淤積、病原生物等八項。
(一)沿岸水流
沿岸水流對整個海岸生態系具重要之影響,其不僅能輸送養分,促使浮游生物生長,還能稀釋與清除污染物,控制水中之鹽度及沉積物。亦即沿岸水流控制整個水中生態系之承能力,影響沿海地區生物種類、分布及數量。
(二) 化學組成
海水之養分供應量影響整個系統功能之運作及整個食物鏈之運轉。含毒化學物質之污染,嚴重危害海水水質,將使某些海洋迥遊魚類放棄原來之棲息地,另覓它處水質較佳處棲游。更有甚者,將導致魚群死亡,嚴重損及沿海地區之生產力。
(三) 含鹽度
含鹽度係水中氯化鈉含量,自外海往河口含鹽度逐漸降低。水中生物各有其適宜之含鹽度範圍,健全之沿海生態系必需依賴降雨或陸地淡水規律性之補注,若補注量改變,將會影響河口含鹽度,致使水中環境起變化,而不再適於原有某些生物之生存。
(四) 可溶性氣體
水中可溶性氣體以氧最為重要,它不但是水中生物生存所必需,更關係整個生態系之承載能力。水中二氧化碳含量通常不致缺乏,但溶氧量則常因受有機廢物排放之影響而有不足之現象。
(五) 水溫
水中生物之整個生命活動過程受溫度之影響極大,且每種生物皆有固定季節性之周期變化。水中溫度之最適狀況取決於:(1)水中生物生存之最適溫(2)能促成整個生態系功能運作之最適溫。
(六) 日照
日照是水中生態系運作之最基本動力,其可穿透水面供海中生物吸收,以利其生長繁殖。惟水中生物分布密度若太高,將使陽光之穿透力降低,促使生態系之生產力下降。
(七) 泥沙淤積
泥沙之淤積會影響水質、沿岸水流及其它生態功能之運作。若在泥沙淤積處有風、潮流或船隻之作用造成泥沙懸浮,將提高水中混濁度,影響原有生物之棲息環境及生產力。
(八) 病原生物
廢水、廢棄物及地表逕流內之病原生物,將對沿海生態系造成莫大影響。細菌和病毒不但令人致病,尚可在魚貝類中引起廣泛傳染。 ‧回到上面
三、沿海地區現況與問題
影響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之主要因子有:沿岸水流、化學組成、含鹽度、可溶性氣體、水溫、日照、泥沙淤積、病原生物等八項。
(一) 沿海地區土地利用現況
台灣本島四周環海,面積僅約三萬六千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及淺山地約佔三分之二,可利用土地不多。近年來,因經濟迅速發展,人口不斷成長,都市持續擴張以及工業化程度日益提高,使得土地之需求量大為增加。且隨著經濟結構與社會需求之改變,對於土地之使用亦漸趨多元化,原本利用價值較低之海岸土地,也就轉成為各種土地利用競爭之焦點。台灣沿海地區近年來主要之土地利用形態大致有:(1)農業用地(2)林業用地(3)沿海養殖(4)海埔地開發(5)港口(含漁港)建設(6)工業區設置(7)大型能源設施設置(8)住宅社區興建(9)風景區與遊憩設施興建(10)大型機場闢建(11)濱海地區陸上運輸系統興建(12)海堤、河堤及排水路興建(13)採礦及採砂石(14)廢棄物及廢水處理場興建。 ‧回到上面
(二) 沿海地區現況與問題
近年來台灣地區經濟結構之改變及社會價值觀念之變化,已使沿海地區土地利用型態大為轉變。而過去對於沿海地區之土地利用觀念和經營方式顯已無法適應新的社會需求,因此各種衝突和問題便不斷發生。衡諸當前台灣沿海地區之管理和利用,大致有下述諸問題:
1.各類土地利用逐漸產生激烈競爭與衝突
近年來由於經濟迅速發展及人口不斷成長,使得沿海地區增加了許多目標不同之土地利用型態,在空間有限而需求日多之情況下,各類土地利用遂展開激烈競爭,加以性質相異,目標不同,彼此間之衝突也就不斷發生。
2.「沿海地區」範圍和財產權屬不明確
按土地法第十四條規定:「左列土地不得為私有:一、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很顯然地,依土地法規定,沿海地區之土地均屬於公有。然而,目前卻有許多海岸土地仍屬未登記地。而所謂「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並無法定明確之範圍。未登記土地之存在以及所謂「海岸地區」之範圍迄無明確之界定,實有礙海岸地區管理工作之進行。
3.缺乏專責機構與專管法令
台灣地區海岸土地之使用,迄今尚乏專責機構和專法去從事經營管理。而海岸地區之土地使用既日趨複雜與多元化,則在各該項土地使用之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即為其管制和審核之機構,且土地使用權責無法明確釐定之狀況下,遂使沿海地區自然環境品質日趨惡化。
鑑於此,對於台灣沿海自然資源之保護、利用與管理,實有加強規劃、統一事權並積極研訂海岸管理專法之必要。
4.景觀及生物資源缺乏具體而直接之經濟價值
沿海地區為景觀多變化及生物資源豐富之地區,根據李勒(Ryther)於一九六九年研究報告指出,沿海淺水域之基礎生產力可達大洋區生產力之六倍。然而此類為全民所共享有之敏感且整體性之自然資源因其本身不易具體評估或數量化,且缺乏共同之社會價值標準,而常成為各種土地利用競爭下之犧牲品。
參、台灣沿海保護區之規劃
一、保護區之選擇標準
保護區內之自然資源應具有代表性、自然性、稀有性或多樣性等特性,其認定或選擇標準如下
(一) 動物資源選擇標準
1. 稀有或瀕臨絕種者。
2. 具有學術研究或大眾科學教育價值者。
3. 具觀賞價值者。
4. 動物社會未被人為破壞與改變,尚保存自然狀態者。
5. 具高度經濟價值者。
(二) 植物資源選擇標準:
1. 植物社會未被人為破壞與改變,尚保持自然狀態者。
2. 稀有或瀕臨絕種者。
3. 具學術研究或大眾科學教育價值者。
4. 碩存之母樹林。
(三) 海洋資源選擇標準:
1. 稀有海洋生物。
2. 海洋生物群聚未被人為破壞,尚保存自然狀態者。
3. 具學術研究與大眾科學教育價值者。
4. 具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緻者。
5. 具特殊漁業資源或適宜培育特殊漁業資源者。
(四) 地形、地質景觀資源選擇標準:
1. 稀有或特殊之地形、地質景觀,未被人為改變與破壞,尚保持自然狀態者。
2. 具學術研究與大眾科學教育價值者。
3. 高品質景觀資源,可供國民遊憩使用者。
二、保護區之類別及其保護原則
沿海保護區依保護程度之不同,分為(一)自然保護區;(二)一般保護區。其保護原則如下:
(一)自然保護區:
嚴禁任何改變現有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之行為,並加強區內自然資源之保護。
(二)一般保護區:
在不影響環境之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下,維持現有之資源利用型態。 ‧回到上面
三、沿海保護區自然環境保護指引與實施要項
為保護脆弱且敏感度較大之沿海地區然環境,需就其土地利用活動對沿海生態系可能產生之影響,預加規範與防制。茲在保護沿海生態系之前提下,研提台灣沿海保護區現有及潛在之主要土地利用活動類型之實施要項,以供為沿海保護區自然環境保護指引。
(一) 農業
1.農地之耕作方式必須加以限制,以免沿海生態系受到肥料、化學藥劑、沉積物之污染以及逕流量改變之破壞。
2.嚴格管制位於沿海高地之飼養場及集約式畜牧場排放之污廢水,以免污染沿海淺水域及河口水質。
(二) 林業
1.伐林作業需嚴予管制,俾免破壞水土保持,以使沿海集水區之逕流能維持原有之水質、流量及流速。
2.選用當地原生植物,作為沙丘定沙植被。
(三) 沿海養殖
1. 沿海貝類之養殖,宜採海洋牧場天然養殖方式進行。
2. 嚴格管制沿海魚塭養殖之地下水抽取量,以防止沿海地區地層下陷,或海水入侵原地下水層,危害沿海生態系。
(四) 海埔地開發
海埔地之開發計畫,需先研提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其施工作業標準亦需加以管制。
(五) 港口(含漁港)之闢建及整建
1.港口(含漁港)必需加以適當規劃,以減少水污染。其建設不得改變鄰近原有海濱之地形、地貌及地物。
2.航道浚渫計畫需避免海岸侵蝕、水污染、改變沿岸水流和干擾生態系。浚渫時所挖取之沙泥需有妥善之棄土計畫。
(六) 工業區及大型能源設施之設置
重工業、污染性大之工業,以及核能電廠、火力電廠等大型能源設施之設置,需先研提詳盡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以設置於其排放之廢棄物、污廢水或抽取冷卻水對沿海生態系威脅最小之地區為原則。
(七) 住宅社區之興建
1.沿海地區住宅社區之建設和施工之申請,需符合沿海生態環境保護規定。
2.對於沿岸和河口洪泛平原區之住宅開發工程申請,必需經由特定之審查程序與標準。
(八) 風景區及遊憩設施之闢建
1.沿海風景區及遊憩設施之規劃興建,必需充分配合沿海地區之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減少不必要之人工設施。
2.嚴格執行管理計畫,俾免遊客造成污染或破壞沙丘、礁岩及其植被。
(九) 大型機場及陸上運輸系統之闢建及整建
1.機場必需妥予選址和規劃,以防止水污染或破壞沿海生態系。
2.沿海地區道路系統之選線與設計,必需避免危害生態系特色,或干擾地表水與地下水之流通。
3.道路施工需有周詳之棄土處理計畫,其棄土不可任意堆置或傾入河川、海域。
(十) 海堤及排水系統之興建
1.海堤需儘量靠近岸陸建造,其設計以不破壞生態系為原則,興建時尤需注意沼澤沼澤原生植物之維護。
2.地面排水系統需妥為規劃設計,儘量維持沿海集水區天然排水之特性,以免因不當破壞海濱含水層,反促使濱海地層下陷。
(十一) 採礦及採沙石
採礦及採沙石之地點、施工方式、採取時間及採取數量,皆需經特定之管理規則予以管制,以免危害沿海生態系。
(十二) 廢棄物及廢水處理
1.固體廢棄物若以海濱地帶掩埋(垃圾填海)為終極處理方式,則需慎予考慮設置區位,研提詳盡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以設置於對沿海生態系影響最小之處理為原則,並適當規劃設計,嚴予管理,以防止污染沿海水域或地下水層。
2.廢水處理廠除所排廢水需符合排放標準外,其廠址、排水口和管線亦需妥予規劃和維護,以免污染水域或破壞景觀。
‧回到上面肆、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北海岸、北門、尖山、九棚、好美寮)
一、北海岸沿海保護區 北海岸沿海保護區示意圖
(一) 保護區範圍
本保護區位於台北縣。東起野柳海岬側之東岬角,西至大屯溪口;北鄰二十公尺等深線,南界海岸線往內陸推移三公里(磺溪河口至大屯溪河口之間)、或海岸線(磺溪河口至野柳之間)以及野柳海岬(單面山)。
依自然資源特性,劃定富貴角與麟山鼻之沙丘與風稜石分布地區,以及野柳岬東西兩岬角間之海岸線與等深線二十公尺間所涵蓋之水域為自然保護區,其餘之陸域與水域為一般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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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地理環境
1.自然環境
本區位於台灣北端。夏季受西南風影響,風力弱、雲量少而日照率高,氣候較佳;冬季則東北季風盛行,風力強,常為陰雨連綿、低溫重濕、雲霧籠罩之惡劣天氣。區內主要溪流有磺溪、阿里磅(乾華)溪、石門、老梅溪、八連溪、大屯溪等。分別以小觀音山及蔡公坑山或竹子山為頂點向西北方或北方成扇形放射。
本區位處大屯火山群之北緣及西緣,地勢由南往北及西方呈階地狀緩降。區內絕大部分地區屬於大屯火山群周緣之火山碎屑岩低緩裙狀地形,在全省地形中自成一格,其表面受放射狀溪流切割後形成嶺谷相間,井然有序之地貌。本區火山海岸大致以麟山鼻為界,分成東西兩區;東區多屬侵蝕性岩岸,階地逼近海岸,形成海崖,其中以乾華、阿里荖一帶之海崖最為高聳。石門至中角間之海崖緊臨海域,海濱狹窄,礫灘發達,未見沙灘分布,該段礫灘長約十公里,礫石很適合大型藻類以及附著性之無脊椎動物生長。該(東區)海岸僅於富貴角、麟山鼻一帶有沙灘發育,其中以白沙灣面積較大,已闢為海水浴場。該沙岸由於底質不穩定,不適合各種藻類生長,且生物棲息環境單調,故生物種類少。沙丘則分布於麟山鼻、富貴角、老梅及金山等地,珊瑚礁散見於石門與麟山鼻之間。麟山鼻以西之海岸全屬沙岸,山地離岸較遠,沿岸未見海蝕崖、礫灘等,海岸地形略顯單調。其中淺水灣已闢為海水浴場,附近有珊瑚礁及沙丘之分布。淺水灣之牛車寮附近,退潮之後有無數大大小小之潮池,潮池中棲息著為數甚多之觀賞性熱帶魚,以及各種無脊椎動物。
本區由於開發甚早,自第一條稜線至海岸線所涵括之地區,天然植被絕大部分已遭破壞。部分尚存以及次級消長後之森林,皆為低矮之混生林,或為芒其骨等所覆蓋。坡地經人工開闢成梯田,主要之經營方式為水稻田、荼園或柑橘園。
2.土地利用本保護區陸域面積達五六九四.五公頃。本區愈近海洋其階地寬廣,大多發展農業,而山坡上則多已開闢成梯田,故耕地為本區內最主要之土地利用類型。
林地為本區次要之土地利用方式。由於本區農業的高度發展,河谷地和山坡地大都開闢成梯田,故林地面積愈來愈少,且大都分布於山麓陡坡上,不適於農業發展之地。
草生地大多分布於靠海之地區,主要受氣候和地形之影響,不適於農業發展,在阿里磅附近之海崖有較大面積分布。
工業地零星分布於本區,主要為遊艇製造業。水域有小面積分布,其中魚塭主要分布於本區西側。另有小範圍之果園和採礦場。
建築地主要分布於台二號公路兩旁呈點狀分布,其中墓地零星分在布於山區。
運輸用地內之港口計有磺港、富基等漁港和石門船澳等,道路主要為台二號公路。
其他土地內之沙灘和沙丘地於整段海岸均有分布,其中以金山河口、麟山鼻和富貴角等地有較大範圍之沙丘地分布。岩岸主要為安山岩等火成岩所形成之礫石灘,有小部分為珊瑚礁與礫石組成。遊憩地主要為海水浴場,計有金山海水浴場、石門洞海水浴場、白沙灣海水浴場等。特殊用地則零星分布於本區,主要為軍事地和核能發電廠。
3. 相關計畫
(1)北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本計畫區東起金山都市計畫及磺溪,南以北部濱海公路(台二號省道)南側一至二公里之明顯山頭連線或其與道路之連線為界,西至三芝都市計畫界,北臨台灣海峽及東海。計畫區面積三、二九三公頃。計畫年期自民國七十一年至民國九十五年。計畫性質為在不影響生態系平衡原則下,採資源開發與保育並重方式,對土地作最有效之利用。
(2)三芝都市計畫:本計畫範圍係以鄉公所所在地之市街地為中心,北至海岸邊緣,南迄八連溪,東止陳厝坑溪,西以八連溪西側丘陵之山腳為界。計畫區面積五三五.八三公頃。計畫年期至民國八十五年。計畫人口為一萬人。
(3)石門都市計畫:本計畫範圍東起淡金公路第二十五號橋,西迄第二十七號橋;北瀕台灣海峽,南至山嶺丘陵。計畫區面積計九三.三公頃。計畫年期至民國八十五年。計畫人口三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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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自然資源之種類與特色
1.地形地質景觀
本區海岸大多平直,顯著之海灣、海岬不多,其中以淺水灣、白沙灣以及麟山鼻、富貴角之地形較為顯著。富貴角以東多為礫灘,以西則以沙灘為主,偶有局部礫灘或珊瑚礁出現。本段海岸富小河口地形,其中尤以富貴角以東之河口地形景觀較佳,且因陡崖逼岸,有海蝕崖出露。觀賞本區海岸地形景觀,可自淺水灣珊瑚礁及沙灘開始,依次序麟山鼻岩岬、白沙灣沙灘、風稜石、富貴角海岬、老梅溪河口、石門海崖、石門溪河口、阿里磅溪口、阿里老溪口、跳石海岸礫灘、金山磺溪之河口平原以及野柳海岬等。
除海岸地區外,本區多為表面緩傾斜之切割階地,整體上是火山周緣之群狀地。放射水系切割後,形成丘谷相間,近平行排列之布局。緩丘與淺谷為本區特徵。跳石、石門一帶之內陸有西勢湖等數個山間盆地,皆屬封閉之山間盆地景觀。
本區內陸地形景觀較為單純,主要之景觀特徵是從低緩山丘遙望火山地形與海景。石門至跳石間,海崖上之緩坡地面積遼闊,草生地與紅土層為主要景觀。本區河谷甚多,三芝以南之河谷大多平淺,流量小,三芝以北海岸距竹子火山較近,故河谷上源坡度較陡有峽谷風味,河流上源亦常見凹狀源頭谷地。
本區岩層曝露甚少,僅在富貴角、麟山鼻兩地有堅硬安山出露。石門海蝕洞為說明海蝕作用、火山活動及地殼運動之地點,並可見到凝灰質集塊岩之地層剖面。
2.海岸植物
本區海岸植物按其生育地特性,可概分為岩岸植物與沙岸植物。
岩岸地區地勢較陡,土層淺薄,此種生育地之植物主要為海桐、革葉石斑木、濱柃木、草海桐、山欖、海檬果、蒲崙、小葉魚臭木、獨活、允水蕉、芙蓉菊、石板菜、月桃、百合、全緣貫眾蕨等。經季風與鹽霧之長期作用,海岸樹木順風勢而呈不對稱之生長,形成特殊之植物景觀。
沙岸植物多為宿根性,蔓狀匍匐,葉肥厚,被臘質或茸毛,根系發達,莖節能長不定根,以抗乾旱、風害、鹽害及沙埋。本區沙岸植物主要為馬鞍藤、濱刺麥、蔓荊、允水蕉、海米、小海米、雙花海沙菊、單花海沙菊、濱雀稗、台灣蒲公英、黃槿、林投、木麻黃等。生長於富貴角沙丘地之濱防風為少見之珍貴植物。
3.海岸動物
在遠離海岸線之海岸地帶內之水稻田、茶園及低矮樹林中可見到一些兩棲類。在這些兩棲類中,較特殊者為台北赤蛙。
由於生態環境雜異,故北海岸地區所能見到之鳥類也就相當多,包括遷移性水鳥及一些山區留鳥,調查結果共有一四七種鳥類,約佔台灣地區可見鳥類之百分之三十八,這些鳥類以遷移性水鳥居多,其中部分海鳥只有在北海岸出現,茲分述如下:(1)大小薙鳥。為水薙鳥科中體型最大之種類,主要生活於大洋中,為稀有之岸鳥,台灣地區為春秋過境鳥。(2)白腰叉尾海燕。此為新記錄種。民國六十三年夏天曾於淡海發現。(3)白腹鰹魚。此為不普遍之純海洋性海鳥,北海岸地區,尤其野柳附近夏天經常可見。(4)小軍艦鳥。此亦為不普遍之過境海鳥,北海岸地區之夏天較易見。(5)鶿。此為稀有遷移性猛禽,民國六十六年十月,曾在富貴角發現。(6)熊鷹。此亦為非常稀有之猛禽,雖為留鳥,但數量卻很少,民國六十年三月曾於野附近發一隻。(7)冠海雀。原棲息於寒冷之北太平洋地區,在台灣為迷鳥,近年來僅民國六十二年在北海岸發現過一次。(8)海雀。亦為稀有迷鳥,近年來亦僅於民國六十二年於北海岸礁岩見到一次。
4. 海洋生物
本區野柳附近海底地形及海流多變化,海洋生物資源豐富。該處潮間帶之礁岩上,有石蓴、紫菜、腳白菜、海菜等藻類,藻叢中有許多跳蝦匿居。較深處之亞潮帶,則除石花菜外,尚有海扇藻、魯氏藻、叉節藻等藻類生長。潮間帶之無脊椎動物主要棲息於潮池中,常見者有海葵、菊目石、磯蟹、石蟳、寄居蟹、籐壺、大指蝦蛄、蚵、延螺、梅氏長海膽、海蟑螂。
野柳岬往陸地側之岩質海底一帶之淺水域,其亞潮帶內之大型無脊椎動物以固著性之造礁珊瑚為主,主要之珊瑚種類有綠石珊瑚、花菜珊瑚、板片狀珊瑚、指狀珊瑚等。造礁珊瑚以外之固著性無脊椎動物,則以海綿、群體海葵、海鞘、大琁鰓蟲和管蟲等較常見。非固著性之無脊椎動物,以穴居岩中之沙蟹、紫叢海膽、寄居蟹、塔螺、陽燧足、馬糞海膽、紫海膽、黑海蔘及黃褐海蔘等較常見。
此處之魚類,以藍雀鯛數量最多,斑雀鯛及太平洋真雀鯛數量居次,蝶魚、尉科之魚類亦很常見。
(四) 現存問題
1.本區因開發甚早,且鄰近大台北都會區,故土地利用競爭壓力大,濫墾之情形亦嚴重,對當地環境生態特色、自然景觀及遊憩品質,皆產生不利影響。
2.未經規劃或規劃不當之低品質遊憩設施(例如建於三芝鄉海濱地帶之成群假日別墅),破壞該地區原有之自然景觀,降低海濱遊憩價值。
(五) 保護措施
1.非經依法核准不得改變原有之地形、地貌。
2.禁止敲打或破壞礁岩及其植被。
3.禁止踐踏或破壞沙丘及其植被。
4.禁止捕捉或干擾鳥類及野生動物。
5.遊憩設施之規劃興建需配合當地環境特色。
6.禁止廢棄物及廢油直接傾倒入海域。
7.依據保護原則,配合當地環境生態特色,全面檢討保護區內現有土地編定情形,加強土地利用管制。 ‧回到上面
二、北門沿海保護區計畫 北門沿海保護區示意圖
(一)保護區範圍
本保護區位於台南縣北門鄉。北起八掌溪,南至將軍溪;東鄰台十七號公路,西界二十公尺等深線。並依自然資源特色,劃定急水溪口以南之王爺港沙洲(新北港沙洲)、現有海茄苳紅樹林及其生育地區為自然保護區。其它水域及陸域為一般保護區。
(二)地理環境
1.自然環境
本區介於八掌溪與將軍溪之間,多屬鹽分地帶。年雨量少且分配不均。平均風速相當強勁,冬季主要受到東北季風控制,夏季則以西南季風為主,並偶受颱風入侵影響。年均溫約攝氏二十四度,夏季夜間略較內陸平原為涼爽,冬季則因面對大陸,寒流渡海而來,氣溫甚低。
本區由於開發甚早,台十七公路以西之陸地,多已闢建為魚塭及鹽田,魚塭以養殖虱目魚、蟳、蝦、大彈塗魚、文蛤等為主,旱作地之主要作物則為蔥與蒜。
經由漂沙長期堆積,以及海浪、潮汐、沿岸流等之作用,於北門外海約一.五公里處形成王爺港沙洲,其為嘉南沙洲群之一,長約四公里,平均寬則四百公尺,呈北北東、南南西向,與海岸平行,沙洲上沙丘密布。濱外沙洲與海岸線所圍成之潟湖,面積遼闊,潟湖較深水處,現有插篊式牡蠣養殖,至於蘆竹溝漁港北側岸邊水域,則以平掛式牡蠣養殖為主。除了該等牡蠣養殖之外,本區亦表現了複雜之河口生態系。潟湖東北部之泥灘上,分布有約六十公頃之紅樹林,此為台灣地區面積最大之海茄苳純林,其間偶散生之少許之水筆仔。海茄苳純林樹形低伏,大致在二公尺以下,為該地區生物鏈之主要初級生產者,水筆仔之樹形則略高。
2.土地利用
北門沿海保護區陸域總面積約二九八一.五公頃。本區多泥質潮汐灘地,為傳統之淺海貝類養殖區,適於發展底棲貝類養殖。水域所佔面積最廣,為本區內最主要之土地利用類型,其中魚塭大多養殖虱目魚、蟳、蝦等。近海養殖分布於王爺港沙洲與陸域間之潟湖地區,主要以牡蠣養殖為主,另有水體分布於本區南北兩側之將軍溪和急水溪之河道及其河口地區。
工業地主要為分布於北門附近之鹽田。因本區降雨量較少,氣候乾燥久晴且溫高,適於日曬製鹽,故長久以來即為本省主要的日曬鹽場之一。因受氣候之影響,冬季有乾旱期,故耕地內之水稻田有部分為一期稻作。旱作地以種植蔥、蒜等作物為主。
建築地主要沿著公路兩旁呈點狀分布。林地中之防風林主要為分布於沿海和沙洲上之木麻黃防風林及耕地防風林。另外紅樹林分布於本區北側急水溪之河口附近。
運輸地包括道路、堤防、港口。道路總長六.二五公里,主要為台省十七號公路,堤防總長一三公里,主要為河堤。
其他土地為本區內次要之土地利用類型。主要為位於本區西側外沙洲(王爺港沙洲)上之沙丘地,此乃受地形和氣候等地理環境因子控制所形成。
3.相關計畫
(1)北門海海埔新生地開發計畫:北門海埔新生地位於急水溪以南,將軍溪以北,北門鄉蚵寮保安魚塭外緣至新北港沙洲間之區域,全區南北長六千公尺,東西寬二千公尺,其中北半區灘地六七○公頃,退潮時可露出水面。本開發計畫將以興築海堤及圍築魚塭等方式,開發北半區為魚塭,魚塭淨面積三九一公頃;南半區灘地五八○公頃,規劃作為淺海養殖區,供養殖牡蠣、文蛤之用。
(2)台灣省五年漁港修建規劃方案:自六十九年度起分五年修建,位於本保護區內者為北門漁港改善及擴建計畫,自七十十年度起分三年完成。建導流堤三百公尺,改善航道及擴建泊地四萬平方公尺,碼頭一、四四○公尺,護岸一、七四○公尺,防坡堤一千四百公尺。
(三) 自然資源之種類與特色
1.地形景觀
本區海岸堆積作用旺盛,為海積地形,有海埔地(潮汐灘地)、潟湖及離岸(濱外)沙洲。王爺港沙洲為離岸沙洲,其上沙丘遍布,發育良好,以新月丘及鯨背丘最為典型,新月丘受西南季風影響,縱剖呈東北—西南向,沙紋與風向垂直,該沙洲因以潟湖和陸地相隔,平時人跡罕至,沙丘仍多保持自然風貌。沙洲中央有一大沙丘,狀如馬蹄,由北、東、西脊連接而成,其上防風林密布;沙洲南端有高約四至七公尺之木麻黃林,林地北面因風沙不斷侵積,林木逐漸埋積枯死,所形成之枯木與沙河景觀,尤具特色。王爺港沙洲與海濱間之潟湖,水深約二.三公尺,低潮時出露為泥灘。
2.海岸植物
本區內之海岸植物,包括紅樹林植物與沙地植物。紅樹林植物計有海茄苳、水筆仔、土沉香等,具有抑浪、擋風、淤泥、淨水、護鳥、護魚等功能。分布於王爺港小沙丘之沙地植物純為濱水菜群落,較大沙丘則主為濱刺麥群落;較內陸者,主為馬鞍藤群落,也有濱雀稗、允水蕉、白茅、狗牙根等介入。木麻黃林下之植物有苦藍盤、龍葵、苦蘵、林投、黃槿、紅株仔、大萼旋花、臂形草、老虎心等。
3.海岸動物
長期棲息於紅樹林生育地泥灘上之生物種類雖不多,但每種之數量卻相當可觀。北門附近常見之螃蟹共有十四種,其中以招潮蟹居多,而蟳則具高經濟價值。紅樹林泥灘上常見之貝類有八種,文蛤為高經濟價值之貝類,牡蠣則為重要之養殖貝類。
北門紅樹林及其鄰近魚塭與鹽田之鳥類共一百二十一種,其中多數為遷移性水鳥。這些鳥類較特殊者有下述數種:(1)黑頭白環。主要棲息於水田、沼澤、河川及水濱草原區,為台灣地區稀有之過境鳥及冬候鳥。(2)高蹺行。主要棲息於海岸淺灘、沼澤、水稻田及魚塭,為台灣地區不普遍之過境鳥。(3)跳行。主要棲息於農地及多草之河畔。偶亦在沙洲出現,為台灣地區之迷鳥。(4)大杓鷸。為鶴科鳥類中體型最大者,棲息於海岸沙洲、河口、沼澤地。台灣地區為尚普遍之過境鳥及冬候鳥。(5)黑尾鷸。遷移時經常棲息於海岸沙洲、河口三角洲等地覓食,台灣地區為不普遍之春季過境鳥及少許之冬候鳥。台灣南部較易見。(6)秧雞。棲息於沼澤區、河畔及水稻田等地,主要於夜間活動,喜潛行,不善飛,為台灣地區之稀有留鳥。
4.海洋生物
本區海域之魚類可因棲息地之不同,而區分為潟湖魚類(沼澤魚類)、沙質海底魚類及河口魚類等不同魚種。一般而言,分布於潟湖之魚類中,彈塗魚多棲息於紅樹林生育地之淺水泥灘上,具穴棲及曝日之習性。此外,於潟湖內較深水處,則以鑽嘴、花身雞魚、吳郭魚、臭都魚等為主,這些魚類多半成群游動。至於潟湖外之沙質海底處,則以一些鯔科、四齒魨科、鬚鯛之魚類為主,由於本海域之海底質甚少礁岩分布,因此礁岩海域中之魚類很少在此出現。此外,河口附近則常見沙梭、鳥魚出於此。黑斑笛鯛、龍占等活動範圍較大之魚類,在本區海域內數量不多;至於鶴鱵科、鮑魚等在海水表層中游動之魚類,在本海域內亦偶可見及。
(四)現存問題
1.台灣西部沿海,近年來曾發生淺海養殖貝類大量暴斃情事,經研究結果顯示,此與沿海水域受污染有密切相關。據調查,本區內之主要河川—急水溪與將軍溪,其中、下游兩岸分布有糖廠、紙廠、化工廠、酵素廠等製造業,其所排出之污廢水或含毒化學物質,多未經適當處理即流入海域,污染情形相當嚴重,危害沿海生態環境。
2.急水溪口與將軍溪口間之北門海埔地,台南縣政府欲於其北半區的四百五十公頃之潟湖四周圍築海堤後,砍除其上生長之海茄苳紅樹防潮林,抽沙填土,興建渠道,開闢為鹹水養殖魚塭。現已進行海堤圍築及抽沙等工程,迫使台灣現存最大面積之海茄苳紅樹林即將面臨存續危機,危害該紅樹防潮林及潟湖、沙洲、沙丘所組成之完整生態系,以及影響淺海貝類養殖環境。
(五) 保護措施
1. 海埔地之開發,需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2. 非經依法律核准,不得改變地形、地貌。
3. 除學術研究需要外,禁止砍伐或採集植物。
4. 禁止踐踏或破壞沙丘及其植被。
5. 禁止捕捉或干擾鳥類。
6. 河川水污染之防治應儘速規劃辦理,嚴格管制水質。
7. 水產資源之保育經營,應依漁業法相關規定嚴予辦理。 ‧回到上面
三、尖山沿海保護區計畫 尖山沿海保護區示意圖
(一) 保護區範圍
本保護區位於屏東縣車城鄉。北起竹坑附近之里龍山脈之支稜線,南接墾丁國家公園邊界;東界里龍山脈主稜線,並南伸經蚊罩山、海口山及海口村北側,西至二十公尺等深線。依自然資源特性劃定海口附近沙丘分布地與珊瑚礁岩帶,以及尖山至海口附近海域為自然保護區,其餘為一般保護區。
(二) 地理環境
1. 自然環境
本區屬熱帶性氣,年溫差不大,夏季特長,冬季不明顯。年平均雨量在二千二百公厘以上,雨量雖多,但分布不均,多集中於五月至十月間,十一月至翌年四月則為乾季。年平均風力強,七月至九月常有颱風侵襲,十月至翌年三月吹東北季風,因其方向與東北信風相符,加以面海及地形效應影響,風力強勁,俗稱「落山風」,為本區氣候特色之一。
本區沿海地貌隨地質不同而異。楓港以南依次出現楓港溪河口沖積地形、礫石區陡峻丘陵、泥岩區緩起伏丘陵、珊瑚礁海岸、沙丘。由厚層塊狀砂岩組成之里龍山,標高一、○六二公尺,為本區最高峰。本區坡面上蝕谷發達,谷口因堆積作用旺盛而形成谷口沖積扇。竹坑村附近路邊山坡上可見到下半段為沖積扇堆積物,上半段為海中沖積物之景象。本區海岸腹地狹小,竹坑村以南之海岸,出露泥岩層,內夾巨大外來岩塊,兀立於公路側之尖山即為包圍在泥岩層中之一巨大火山岩塊,其沿岸為火山岩形成之礁岩。海口以北之海灘坡度較陡,以礫石為主要組成物質。海口海岸多為珊瑚礁海岸,為裙狀珊瑚分布地區,內側有沙丘及海灘,再往內則為平原。海口沿岸沙丘以下之潮間帶與亞潮帶之淺水域其底質為珊瑚礁,本區除尖山及海口附近,其餘海域以沙質為主。海口附近有海階分布,平坦地上覆蓋著珊瑚礁碎屑。四重溪與保力溪於海口與龜山間匯流入台灣海峽,保力溪河口常有沙嘴或沙堤形成。
本區主要聚落有海口、車城、竹坑村等。山地植被濃密,以闊葉林為主。山坡地上之原生植被絕大部分已遭破壞,次生植被則以低矮灌叢為主。主要土地利用方式為相思樹林及包括有瓊麻、洋蔥、椰子等旱作。
2.土地利用
本保護區陸域面積一七四○.五公頃。其中林地為本區最主要之土地利用類型,主要分布於本區東側之山坡地,其生育欠佳,且有部分灌木林,故經濟價值甚低。另有少部份為木麻黃海岸防風林。
耕地為本區次要之土地利用,主要分布於本區西側道路兩旁之平坦地和河谷地區。除了水稻田外,旱作地以種植瓊麻為主,主要分布於山坡地和海邊,惟目前有逐漸減少之趨勢。
草生地分布於車城東北方之山坡上。另有小面積之果園,水體和工業區,其所佔面積和比例均很少。
建築地中之住宅地沿著海岸公路呈點狀分布,在車城有較大之聚落。墓地主要分布於車城附近之海邊和山坡地上。
運輸地之道路主要為台二十四號公路;港口則只有海子口船澳,位於海口村北方。
其他土地包括沙灘和沙丘地,分布於本區西側海岸,在海口附近有較大規模之沙丘地。另外有小部份之岩石海岸,主要為礫石灘地和珊瑚礁。
3. 相關計畫
(1)車城鄉都市計畫:以車城鄉公所所在地之鄉街為中心,東至車城國中東面約一五○公尺,西至第一公墓,南至重溪,北至田中村北側約二百公尺之小水溝。計畫區包括福興、福安、田中三村,面積一七二公頃。計畫年期自民國六十三年至民國八十七年,共二十五年。計畫性質為農業居住型。計畫人口七千人。
(2)金沙崙風景區計畫:該計畫區位於屏東縣車城鄉之西北方,為海口村之一部分。東至台二十四號公路,西及西北鄰台灣海峽,南以台汽公司班車海口站至金沙崙之道路及農地為界。計畫面積一一五.二六公頃。計畫原則及發展構想有八項:a.保護獨特景觀資源及自然生態。b.提高本區之近便性。c.建立區內遊憩體系。d.維護並增進視覺景觀。e.增加遊憩之多樣性。f.發展四季活動設施。g.全盤計畫分期開發。h.建設與宣傳並重。
(三) 自然資源之種類與特色
1.地形景觀
本區之山地為中央山脈餘脈,以里龍山為最高,主稜線由此經蚊罩山至海口山,呈南北走向。支稜線則呈東西向,往海岸延伸。本區河川向西流入台灣海峽,呈現平行狀水系。由於陸地隆升,河川下切劇烈,因此河谷深切,河床狹窄,其上佈滿巨石。河川帶來之沖積物在谷口堆積成沖積扇,某些沖積扇伸入海中形成美麗弧形,其外圍為狹窄礫灘。
尖山為本區較特殊之獨立山峰,矗立公路傍,為本區之地景標誌,其屬於泥岩層中所夾巨大堅硬外來岩塊之侵蝕殘餘地形。公路內側之開挖邊坡上,可發現到下層為沖積層,石塊圓滑;上層則為不規則石塊構成之崩積層。
尖山、海口間之公路內側有海階發育,其為一片微起伏之平坦地,地層剖面上有明顯之珊瑚礁層。海口西側海岸為裙狀珊瑚礁分布地區,低潮時露出水面。珊瑚礁內側有狹窄沙灘上常見沙紋、沙脊等小地形。沙灘內側有兩條固定老沙丘,高度約十五公尺,呈東北東--西南西走向,延伸方向與海岸平行,其上滿佈馬鞍藤、海埔姜等海濱植物及防風固定沙之木麻黃,老沙丘間有移動性沙丘,隨季節風吹向變化而改變。
2.海岸動物
本區之鳥類共六十六種,鳥類相雖不多,但因本區腹地狹小,故種類也不算少。本區較特殊之鳥類如下述:(1)烏頭翁。此為卑科鳥類中之台灣特有種,僅分布於本島東海岸及恆春半島,楓港附近為烏頭翁在西海岸分布之最北界限。(2)棕耳卑。此雖非台灣特有種,然而在本島分布之範圍卻非常窄,僅於蘭嶼、恆春半島及東海岸部份地區出現過。尖山附近偶亦可見此種鳥類在灌叢附近活動。(3)蒼燕鷗。此為不甚普遍之過境鳥,雖在澎湖及北部濱海地區亦偶可見及,但在南灣及其附近海域出現之頻率較高。
3.海洋生物
尖山沿海近岸海底岩礁林立,這些礁石以火成岩為主,此與鄰近區域之珊瑚礁(石灰岩)有很大差別。冬春之際,馬尾藻叢生礁上,藻床繁茂,並分布至七公尺深處,形成特殊景觀。此與恆春半島之其它近岸海域內,馬尾藻分布之深度多半僅達潮間帶外之浪拂區,而少形成馬尾藻床之現象大為不同。根據調查,台灣沿岸馬尾藻總共二十種,海口附近即有十種,佔五○%,在生態上有特殊意義,具學術研究價值。其中之葉托馬尾藻、錐形馬尾藻、棒托馬尾藻、弱枝馬尾藻及亨氏馬尾藻等五種,目前在海口沿岸發現。另外在台灣沿岸海域生長的六種單子葉植物中之泰來藻、流蘇菜及線葉二藥藻等,都在本區潮間帶出現。
火成岩礁岩區藻床內之魚類,以雀鯛、天竺鯛、擬金眼鯛與隆頭魚居多,其中尤以黃尾新雀鯛數量最多,由於本種雀鯛在南部其他海域甚為罕見,故此一特殊集中分布之現象,具重要之學術研究價值。其它魚種則較一般珊瑚礁海域內者為少,此乃因此區域之礁岩附著以自營性藻類為主,而少異營性之珊瑚與其之附著性無脊椎動物之故。故本區海域之魚類群社在組成上具有區域性之特徵,而與恆春半島沿海珊瑚礁海域內之魚類群社有差異。
海口海岸低潮線以下之淺水域內,有珊瑚礁分布。這些位於海中之珊瑚礁,自潮間帶往下延伸分布到水深四至五公尺處。此礁區之南面為沙質海底,直至龜山方始再出現礁瑚礁。海口附近海域之珊瑚礁生態系,為目前台灣本島西部海中珊瑚礁生態系分布最北之一處,在自然地理研究上具重要學術研究價值。海口沿岸珊瑚礁海域內礁溝四佈。但珊瑚礁分布範圍並不廣。此外,此海域中之魚類、無脊椎動物(包括造礁珊瑚)以及藻類等,都相當豐富。
(四) 現存問題
1.台二十四公路穿越尖山地區,此路段因邊坡不穩,常有落石,故需經常整修改善。施工時之廢土棄石,輒任意堆置於臨海之公路側或傾倒入海域,污染視覺景觀,破壞公路臨海側之植被及海域中之馬尾藻床。
2.海口沙丘除具重要生態功能外,因景色秀麗多變化,亦極富觀賞價值,屏東縣政府擬將其鄰近地區規劃為金沙崙風景特定區。因交通方便,至此之遊客日眾,惟因缺乏有效管理,故對該脆弱之沙丘生態系及其鄰近珊瑚礁生態系之保護,已造成重大壓力。
(五) 保護措施
1. 非經依法核准,不得改變原有地形、地貌。
2. 禁止踐踏或破壞沙丘及其植被
3. 禁止踐踏或破壞礁岩及其植被。
4. 台二十四號公路兩側禁止任意堆置廢棄物。
5. 禁止污水、廢棄物直接傾倒排入海域。
6. 風景區之規劃需配合當地景觀及生態特色,避免過多之人為設施。
7. 水產資源之保育經營,應依漁業法相關規定嚴予管理。 ‧回到上面
四、九棚沿海保護區計畫 九棚沿海保護區示意圖
(一)保護區範圍
本保護區位於屏東縣滿州鄉。北起港仔,南接墾丁國家公園;東至二十公尺等深線,西界第一條稜線。依自然資源特性,劃定港仔與九棚間之沙丘地,以及九棚與南仁鼻間公路以東之珊瑚礁岩帶為自然保護區。其他地區為一般保護區。
(二)地理環境
1.自然環境
本區位於本島東南方,屬熱帶性氣候,年均溫達攝氏二十五度。夏季多雨,冬季乾旱,年平均降雨量約二千六百公厘,由於夏秋之際,降雨急劇且密,常有大量洪水,造成河床之急速下切與兩岸之山崩與沖刷,且因向源與向下侵蝕力均強,故常形成挾帶大量岩屑與泥少之洪流下注。九棚溪與港仔溪為本區主要河流,皆向東流入太平洋。港仔溪流域面積約一六平方公里,岩層以硬頁岩為主,河長約三十公土。九棚溪流域面積約二十四平方公里,岩層主要由頁岩構成,河長四十六公里。
2.土地利用
本保護區之陸域面積約五三二公頃。其中林地為本區最主要之土地利用類型,主要為分布於本區內南北兩側山區之闊葉林,另有小部分為林務局於河口地區所種植之木麻黃防風林,因受東北季風影響,有部份木麻黃為移動沙丘所掩埋。
耕地中之水稻田主要分布於本區北部之河流沖積地上,另外旱作地則分布於北部河流沖積地靠山坡之地區。
草生地主要分布於本區東南部靠海之山坡地上,主要是受到東北季風影響而形成的,另有小部份則為放火燒山所形成的。
建築地分布於港仔和南仁鼻與九棚間的幾戶住家。水域包括本區內港仔溪和九棚溪之河口部份。
其他土地為本區次要之土地利用類型,包括沙灘和沙丘地,主要在河口地區有大面積的沙丘群分布,另外在本區中部面向東北方的山坡地上亦有沙丘地,具有風吹沙的地形景觀。此沙丘地為本區的保護重點之一,由於受到東北季風之影響,這些沙丘均屬於移動沙丘,且不停的在擴張。另外礁岩海岸,其主要分布於東南側的珊瑚礁海岸,由於具有特殊之植物資源,亦為本區保護重點之一。
(三) 自然資源之種類與特色
1.地形地質景觀
港仔與九棚間之九棚溪河口附近沙丘為本區最重要之地形景觀資源。該處沙丘綿延數里,為恆春半島規模最大之沙丘,沙丘向內陸高堆,形成特異之沙河景觀。林務局曾多次在此沙丘地裁種木麻黃,期收防風定沙之效,惟因風沙不斷向內堆積,部分林木被沙埋而枯死,造成枯木景觀。
沙丘外側有沙灘分布,長約三公里,北端有港仔溪流入海域,河口有沙嘴北伸。中段為九棚溪河口,河口幾為沙洲封閉。沙灘南北兩側,分屬港仔鼻及南仁鼻海岸,沿岸皆為裙狀珊瑚礁。道路東側有隆起珊瑚礁石灰岩所形成之陷井,珊瑚礁面向海緩斜,因海蝕作用,表面凹凸不平,十分崎嶇。
2.海岸植物
沙丘植物以濱剌麥最為優勢,另有蔓荊、草海桐、苦藍盤等灌木,以及單花海沙菊、白茅、濱箬草、文珠蘭、雙花海沙菊、馬鞍藤、白花馬鞍藤等草本植物。其中白花馬鞍藤為稀有植物,另沙地北緣有數株截萼黃槿,亦屬稀有植物。大沙丘後面較為避風,植物種類主要為林投、馬纓丹、月桃、車桑仔、血桐、山欖、銀合歡、欖仁等。
九棚與南仁鼻間沿海公路以東之珊瑚礁岩帶,水芫花成群伏生,較內側除大群落之文珠蘭外,尚有黃野百合、苦藍盤、馬鞍藤、蔓荊、長穗草、台灣百合等伴隨出現。如此完整自然之珊瑚礁植物群落,呈獨樹一幟之景觀,為台灣地區罕見。
3.海岸動物
本區內之動物資源,初步調查結果,計有鳥類三十種,蝶類六種,哺乳類九種。鳥類中之藍腹鷴及深山竹雞為台灣特有種;黃鸝則為極其少見之珍貴鳥類。蝶類中之黃裳鳳蝶為台灣地區蝴蝶中體型最大,色澤豔麗之蝶類,極具觀賞價值,今已不多見。哺乳類中之台灣淩狸數目漸少,亟需保護。
4. 海洋生物
本區海域底質可分為礁石(珊瑚礁)及礫石兩種,不同底質形成不同生態環境,而各不同生態環境所孕育之生物群聚亦相異。
本區海域內海底底質之特性,以及海洋生物之分布,皆具有台灣南部珊瑚礁海域及東部礫石底質海域之特徵,故本區海域為台灣沿海珊瑚礁生態系與礫石底質生態系等兩種生態系交會之處,具特殊地理意義。
(四) 現存問題
1.於中港溪口以南國有海岸土地上非法濫闢養殖池者日益趨多,除破壞自然景觀,並威脅沿海生態系。
2.於沙丘地盜取沙作為建材,以及於珊瑚礁岩地帶控取水芫花作為盆景者日眾,除嚴重威脅海濱生態系,並損及地形景觀與海濱植物相。
3.林務單位在沙地上栽植木麻黃,此與當地原生植物相不協調,且防風定沙效果不彰。
(五) 保護措施
1. 非經依法核准,不得改變原有地形、地貌。
2. 嚴格取締非法濫闢之沿岸養殖池,並即予恢復原地貌。
3. 禁止踐踏或破壞沙丘及其植被。
4. 禁止敲打或破壞礁岩及其植被。
5. 禁止捕捉或干擾野生動物及鳥類
6. 選用當地原生植物,作為沙丘定沙植被。
7. 禁止污水、廢油及廢棄物直接傾倒排入水域。
8. 水產資源之保育經營,應依漁業法相關規定嚴予管理。 ‧回到上面
五、好美寮自然保護區計畫 好美寮自然保護區示意圖
(一)保護區範圍
本保護區位於嘉義縣布袋鎮。於現階段(第一期)保護計畫內,原劃定為彰雲嘉沿海保護區之一般保護區,嗣經進一步調查,依其所具之自然資源特色,擬將具提升為自然保護區,保護區範圍包括八掌溪口北邊好美寮附近之離岸沙洲,潟湖(泥質潮汐灘地)與防風林。
(二)地理環境
八掌溪口北側有離岸沙洲,與海岸平行,長約三.三公里,寬一百五十公尺至二百公尺。林務局自民國五十三年起,自沙洲南端向北,逐年分段栽種木麻黃防風林,每年種植二至三公頃。林務所以北沿岸早已廣植木麻黃防風林帶,林帶寬二、三百公尺,林相茂盛,樹幹高大,防風功能甚著。四、五年前開始有大群鷺鳥來此棲住,藉防風林庇護越冬之鷺鳥甚眾。
離岸沙洲與陸地間之潟湖,南面寬約七百公尺,北面則寬五百公尺,深度大致在一公尺以內,其原供為傳統式之牡蠣養殖用。地方政府於六、七年前開始將該潟湖之中段及南段闢為魚塭,以公共造產方式租予地方民眾經營,已開發之魚塭面積共一四四公頃,公共設施二八公頃。
(三)自然資源之種類與特色
好美寮附近離岸沙洲上尚未造林之處,大小沙丘遍布。形成獨特之沙丘景觀。沙地植物群落尚屬自然完整,小沙丘北向依附之植物以濱水菜為主;大沙丘可高達六公尺,北向之依附植物以濱剌麥為主。齒唇芋蘭為稀有植物。沙丘植群之演替過程具有學術研究價值,此沙丘生態系亟需保護。
分布於潟湖泥質灘地上之鹽濕地種類繁多,其中之甜藍盤為稀有種,應加保育。而散生之小海茄苳可能由鄰近沿海漂流來此拓殖者。
沿岸之木麻黃風林帶既長且寬,高大茂密,擋風定沙功能甚著,並提供鷺鳥等野生動物庇棲之所,長年棲住於此及冬季南來此處越冬之鷺鳥甚多。
(四)現存問題
1.布袋海埔地開埔地開發計畫內闢建中之新社區,位於本區北邊,應妥為規劃以避免社區未來將廢棄物、污水排入本區,污染本區環境。
2.因海埔地之開發,目前已有道路通抵好美寮離岸沙洲,故抵達該離岸沙洲之遊客日多,對脆弱之沙丘生態系造成壓力。
(五) 保護措施
1. 非經依法律核准,不得改變地形、地貌。
2. 海埔地之開發,需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3. 除學術研究或繁殖需要外,禁止砍伐或採集任何植物。
4. 禁止捕捉或干擾鳥類及野生動物。
5. 禁止破壞沙丘及其植被。
6. 沙洲應維持現況使用,禁止任意堆放廢棄物。
‧回到上面伍、實施計畫與執行機構
(一)北海岸沿海保護區計畫
保護項目 | 執行機關 | 主要法令依據 |
---|---|---|
1.非經依法核准不得有改變地形、地貌。(自然保護區) | 台北縣政府、台灣省礦務局、台灣省林務局 | 礦業法、森林法、都市計畫法、土石採取規則 |
2.禁止踐踏或破壞沙丘及其植被。(自然保護區) | 台北縣政府、台灣省林務局 | 森林法、核定本計畫之院函 |
3.禁止敲打或破壞礁岩及其植被。(全區) | 台北縣政府 | 森林法、核定本計畫之院函 |
4.禁止捕捉或干擾鳥類及野生動物。(全區) | 台北縣政府 | 狩獵法 |
5.禁止廢棄物及廢油直接傾倒入海域。(全區) | 台北縣政府 | 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 |
6.遊憩設施之興建需配合當地環境特色。(全區) | 台北縣政府 | 核定本計畫之院函 |
7.依據保護原則,配合當地環境生態特色,全面檢討保護區內現有土地編定情形,加強土地利用管制。(全區) | 台北縣政府 | 核定本計畫之院函 |
(二)北門沿海保護區計畫
保護項目 | 執行機關 | 主要法令依據 |
---|---|---|
1.非經依法核准,不得改變地形、地貌。(自然保護區) | 台南縣政府 | 水利法、礦業法、土石採取規則 |
2.除學術研究及保育經營需要外,禁止砍伐或採集植物。(自然保護區) | 台南縣政府、台灣省林務局 | 森林法、核定本計畫之院函 |
3.禁止踐踏或破壞沙丘及其植被。(自然保護區) | 台南縣政府、台灣省林務局 | 森林法、核定本計畫之院函 |
4.禁止捕捉或干擾鳥類。(全區) | 台南縣政府 | 狩獵法、核定本計畫之院函 |
5.海埔地之開發,需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全區) | 台南縣政府 | 核定本計畫之院函 |
6.河川水污染之防治應儘速規劃辦理,嚴格管制水質。(全區) | 台南縣政府、台灣省環境保護局 | 水污染防治法、核定本計畫之院函 |
7.水產資源之保育經營,應依漁業法相關規定嚴予管理。(全區) | 台南縣政府、台灣省漁業局 | 漁業法 |
(三)尖山沿海保護區計畫
保護項目 | 執行機關 | 主要法令依據 |
---|---|---|
1.非經依法核准,不得有改變原地形、地貌。(自然保護區) | 屏東縣政府 | 水利法、礦業法、土石採取規則 |
2.禁止踐踏或破壞沙丘及其植被。(自然保護區) | 屏東縣政府、台灣省林務局 | 森林法、核定本計畫之院函 |
3.禁止敲打或破壞礁岩及其植被。(自然保護區) | 屏東縣政府、台灣省林務局 | 森林法、核定本計畫之院函 |
4.台二十四號公路兩側禁止任意堆置廢棄物。(全區) | 屏東縣政府、台灣省公路局 | 廢棄物清理法、公路法、核定本計畫之院函 |
5.台二十四號公路沿線公有山坡地不放租、不放領。(全區) | 屏東縣政府、台灣省公路局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國有財產法 |
6.禁止污水、廢油及廢棄物直接傾倒排入海域。(全區) | 屏東縣政府 | 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 |
7.風景區之規劃需配合當地景觀及生態特色,避免過多之人為設施。(全區) | 屏東縣政府 | 核定本計畫之院函 |
8.水產資源之保育經營,應依漁業法相關規定嚴予管理。(全區) | 屏東縣政府、台灣省漁業局 | 漁業法 |
(四)九棚沿海保護區計畫
保護項目 | 執行機關 | 主要法令依據 |
---|---|---|
1.非經依法核准,不得改變原有地形、地貌。(自然保護區) | 屏東縣政府 | 水利法、礦業法、土石採取規則 |
2.禁止踐踏或破壞沙丘及其植被。(自然保護區) | 屏東縣政府、台灣省林務局 | 森林法、核定本計畫之院函 |
3.禁止踐踏或破壞礁岩及其植被。(自然保護區) | 屏東縣政府 | 森林法、核定本計畫之院函 |
4.嚴格取締非法濫闢之沿岸養殖池,並恢復原地貌。(全區)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屏東縣政府 | 國有財產法及其相關法令 |
5.選用當地原生植物,作為沙丘定沙植被。(自然保護區) | 屏東縣政府、台灣省林務局 | 森林法、核定本計畫之院函 |
6.禁止捕捉或干擾野生動物及鳥類。(全區) | 屏東縣政府 | 狩獵法 |
7.禁止污水、廢油及廢棄物直接傾倒排入水域。(全區) | 屏東縣政府 | 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 |
8.水產資源之保育經營,應依漁業法相關規定嚴予管理。(全區) | 屏東縣政府、台灣省漁業局 | 漁業法 |
(五)好美寮自然保護區計畫
保護項目 | 執行機關 | 主要法令依據 |
---|---|---|
1.非經依法核准,不得改變地形、地貌。(自然保護區) | 嘉義縣政府 | 水利法、礦業法、土石採取規則 |
2.海埔地之開發,需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自然保護區) | 嘉義縣政府 | 核定本計畫之院函 |
3.除學術研究及保育經營需要外,禁止砍伐或採集任何植物。(自然保護區) | 嘉義縣政府、台灣省林務局 | 森林法、核定本計畫之院函 |
4.禁止捕捉或干擾鳥類及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 | 嘉義縣政府 | 狩獵法 |
5.禁止踐踏或破壞沙丘及其植被。(自然保護區) | 嘉義縣政府、台灣省林務局 | 森林法、核定本計畫之院函 |
6.洲應維持現況使用,禁止任意堆放廢棄物。(自然保護區) | 嘉義縣政府 | 廢棄物清理法 核定本計畫之院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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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建議
基於沿海地區自然資源保育之重要性與迫切性,以及現階段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推動執行之實況,謹研提建議事項及其權責機構如下:
提建議事項及其權責機構
建 議 事 項 | 權責機構 |
---|---|
(一)本保護計畫奉院核定後,即交由各有關主管單位執行,並由內政部負責推動、督導及協調本計畫之推行。 | 內政部 |
(二)儘速推動執行現階段「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各保護區之詳細具體保護計畫應儘速規劃完成,循法定程序公布實施。 | 內政部、台灣省政府 |
(三)至各保護區所屬之地方政府所在地舉辦說明會,宣導保護區設置之緣由、依據、保護事項及保護措施。 | 內政部、台灣省政府及所轄有關縣、市政府 |
(四)儘速制訂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專法,以為沿海地區經營管理之依據。 | 內政部 |
(五)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將自然保護區指定為自然保留區或生態保育區加以保護。 | 文建會、農委會、經濟部、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 |
(六)繼續辦理沿海地區未登記土地之登記,以利管理工作之進行。 | 內政部、財政部 |
(七)自然保護區內之公有土地,非經依法會同本保護計畫主管機關勘定核准,不再放租、放領;私有土地則於必要時編列預算征收或價購。 | 內政部、財政部、台灣省政府及其所轄有關縣、市政府 |
(八)請警備總部所屬之海防管制單位,協助執行保護措施之相關項目。於海岸管制地區內,各種活動對軍事設施安全有礙者,依有關法令取締制止。於軍事設施安全無礙,但有違保護措施規定者,則請通知地方政府有關機關處理。 | 國防部 |
(九)製作解說或公告牌,標明保護區之位置、範圍及保護措施、禁止事項等,固定設置於各保護區適當地點,俾供執行參考。 | 內政部、台灣省政府暨所轄有關縣政府 |
(十)變更墾丁國家公園計畫,將九棚沿海保護區內之中港溪口以南地區納入墾丁國家公園範圍。 | 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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