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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全力推動餐飲場所無障礙

內政部營建署歷來均相當重視無障礙生活環境之建構,除訂定建築技術規則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專章,而且不斷增修,分別於98年及99年將補習班、便利商店、一般觀光旅館、加油站等納入公共建築物的適用範圍。新建的公共建築物須勘檢合格才能核發使用執照,既有公共建築物則要提改善計畫列管改善,未來營建署更將推動新建建築物全面無障礙化為目標。
基於高齡化社會的來臨與考量身心障礙者的實際生活需求,以及日前身障團體提出能至連鎖速食餐廳用餐的訴求,營建署已將推動「餐飲場所無障礙化」列為本(100)年有益民眾福祉或簡政便民之創新措施。至於位在一樓或達一定使用規模面積之既有餐廳設置無障礙設施規定,已於本(100)年1月21日召開專案小組研商,決議請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代表會同相關團體,儘速就其使用需求事項提供意見,送營建署繼續開會研議。
因應高齡化社會及擴大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之政策,提升政府對創造友善、優質、人本、關懷弱勢的生活環境重視,提供各族群全方位、前瞻性的支持與服務措施,未來營建署更將達到全面性提升無障礙建築環境之目標,實踐「機會均等、全面參與」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