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署: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就是社宅 住宅法第19條明定政府可以承租民宅及提供租賃服務
有關民間團體表示包租代管不等於社會住宅一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今(11)日嚴正回應,住宅法第19條明定政府可以承租民間住宅,並透過轉租及代為管理方式,提供租賃及媒合服務給有居住需求的民眾入住,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就是社宅,依法有據,絕非魚目混珠。
國土署最後表示,政府推動社會住宅的整體計畫沒有改變,會持續透過直接興建、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等多元方式,擴大居住支持,並配合國內社會變遷、弱勢扶助、高齡長照、保障婚育家庭生活等施政方向,落實賴總統居住減壓及照顧百萬戶租屋家庭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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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住宅發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