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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貼政策確實照顧租屋族群 不應視為房租上漲毒藥

為減輕國內租屋族之負擔,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自111年起奉行政院核定推動「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今(115)年截至6月底止,已有85萬核定戶受惠。依114年租金補貼案件統計分析,續約戶數租金持平者約八成,顯示已經接受政府租金補貼之承租戶租金上漲比例有限。然近期因國際情勢鉅變導致原物料上漲,物價指數亦隨之起伏,另因稅制改革等因素,整體租屋市場呈現上漲趨勢,尚非租金補貼政策直接造成。

為鼓勵房東(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之房客,以照顧一定所得以下的租屋民眾,政府推出公益出租人政策,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經地方政府認定者,可享有房屋稅、地價稅及綜合所得稅之稅賦優惠。

有關報導指出一地址領多份租補導致租金墊高,國土署解釋,過去同一地址僅能申請一份租金補貼,考量到租屋市場上常見學生或朋友共同分租情形,本專案自112年起放寬申請資格,同一地址若有兩人以上承租人,只要在租約上載明即可各自申請租金補貼,以確實照顧非家庭成員組成但共同租屋的民眾。

此外,內政部統計處及地政司也透過300億元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及社宅包租代管有效租賃契約的數十萬筆資料分析出各地區的平均租金水準,定期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整合平台」發布全國租金統計相關資訊,並做成「租金查詢系統」互動式地圖網站(https://moisagis.moi.gov.tw/rent/)提供民眾租屋前做為參考。

最後,國土署提醒,「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明文規定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亦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亦不得於租賃契約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房東如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情形,房客則可以拒絕及主張無效。若房東進而作為定價漲租之籌碼或負擔所增加稅賦,房客並可向縣市政府消費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改正(或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保護專線,轉接至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遇有租賃糾紛者也可透過「住宅租賃糾紛諮詢專線」02-412-8518轉2再轉6,暸解如何於法律上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單位主管:蘇崇哲 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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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住宅發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