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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貼中央仍負擔均約7成 國土署籲中央地方合作照顧租屋族

針對近期部分地方首長關注之租金補貼經費分攤議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今(3)日表示,因應 114 年《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地方政府獲配之統籌分配款已大幅提升。國土署指出,依據《地方制度法》載明,租金補貼等住宅業務屬於地方自治事項,111 年至 115 年已由中央專案全額協助支出,現規劃自 116 年度起回復過去中央與地方共同分擔之機制。未來分擔機制將依各縣市財力分級共同分攤總經費,中央仍負擔平均約7 成費用,並非外界所誤解之「中央請客、地方買單」。

國土署強調,本次經費調整係基於權責相符原則,近年因財劃法修正,地方除統籌分配稅款增加 4,000 億元以外,加上包括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等,地方總共得到的稅賦收入已高達 2,667 億元。相較之下,中央希望全國地方政府共同分擔的租金補貼費用僅約 80 億元,地方政府在財源大幅增加前提下,更有能力加強對民眾居住照顧。

國土管理署最後懇切呼籲,租金補貼政策的核心目標在於減輕民眾居住負擔,中央與地方政府並非對立關係,而是共同照顧租屋民眾的重要夥伴,共同努力的目標是一致的,就是照顧自己轄內市(縣)民、減輕國人租屋負擔,盼各地方政府在財政相對充裕下支持並配合編列相關預算,攜手照顧全國租屋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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