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署駁斥雲林縣府所表示三大前提限制之說法 強調符合相關條件者可以優先推動 務實解決鄉村地區既有問題
今(11)日媒體報導雲林縣議會臨時會進行國土計畫法專案報告,縣府回應議員提問時提及中央加嚴限制開發。內政部國土署駁斥雲林縣府所表示三大前提限制之說法,強調只要地方政府推動的鄉村地區計畫符合「具公益性」、「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支持」與「涉及土地使用問題」3種條件者,實際上是可以優先推動,積極提供公共設施及促進生活環境改善等公共利益,務實解決鄉村地區環境髒亂、公共設施不足等既有問題。重申國土計畫核心精神是要引導土地合宜使用及避免持續破碎化,地方政府回應資訊並不完整,易讓外界產生誤解。
國土署指出,目前是國土計畫法與區域計畫法併行階段,且國土計畫法已明文納入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中央後續也會就農村社區土地重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制度、議題繼續與地方進行溝通與研商,讓國土資源之運用符合永續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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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國土計畫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