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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京華城案, 國土署三點事實釐清

1.權責分明

京華城的容積獎勵,屬於都市計畫法規定的細部計畫案,由臺北市政府核定並發布實施,依法不需要報請中央(內政部)同意。

2.公文性質

2023年回覆監察院的函文,只是針對監察院因應本案調查詢問中央主管的「都市計畫法規」內容進行必要說明,內政部立場始終如一,並尊重監察院調查職權。

3.尊重司法

因本案2024年8月30日已進入司法程序,國土署尊重司法調查及審理,並會依法全力配合偵查,但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情形,不予對外提供。

澄清說明


單位主管:廖耀東 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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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都市計畫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