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後續處理方式 請北市府注意合法性及公平正義
有關京華城容積獎勵爭議案遭法院扣押,據報載鼎越如申請取消20%容獎後,扣押仍未解除,臺北市府表示會詢問內政部,扣押部分是否還需要勒令不予勘驗。國土管理署說明,建築法第58條對於建築工程應予勒令停工的情形有正面表列,其中妨礙都市計畫即屬於勒令停工情形之一,京華城案變更設計後如繼續施工,是否有違反該條文規定,而應予勒令停工,臺北市政府可以依法作判斷。另外,國土管理署表示,本署前已清楚說明中央過去有關法院假扣押的解釋函,解釋重點在於關行政處分是否會影響假扣押之效力,地方政府如不能認定時,可函詢該管法院意見。
國土管理署最後強調,京華城已經是法院假扣押的個案,如果起造人申請變更設計,扣押是否會解除?如果假扣押仍未解除,是否還是不予勘驗,涉及法院扣押之目的與執行,臺北市政府也是地方建築主管機關,可直接洽詢執行法院,以維公平正義。如臺北市政府仍希望函詢內政部,將願意協助該府洽詢該管法院,但請臺北市政府須提供完整案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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