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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已廢止土資場轉運功能,透過科技應用嚴查不法 中央與地方皆有責任實踐國土資源永續

今(11)日「國在山河廢」系列專題,延續昨(10)日國內廢棄物、營建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報導,指出國內土蟲橫行、監管機制失靈等問題。內政部重申,今(113)年5月完成「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修正,其中已刪除土資場轉運功能,並結合電子聯單方式,來杜絕土資場開立假證明及供砂石車繞場做假紀錄等不法情事;截至第3季止,地方政府跨單位聯合稽查小組共稽查3,288件,裁罰681件,裁處金額約2,100萬餘元,嚴查違規行為會持續進行不間斷;並強調面對國內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處理問題,必須結合環境部、檢調機關等跨部會力量及地方政府共同合作及處理,以遏阻不肖業者違法濫倒廢土之行為。此外,國土計畫法第38條亦有規定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是會依據個案違規情節重大情形,進行分類分級裁罰,以建立國土空間合理利用及土地資源永續。

內政部補充說明,營建廢棄物為施工所產生之廢塑膠、廢木材等廢棄物混雜土石方,必須經過分類處理後所留下的剩餘土石方才可為再利用資源,方可送進土資場進行工程填方材料、建材材料等再利用使用;未來,也將持續透過科技推動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運用衛星影像判釋比對疑似違規資訊、針對出土端及收土端建置劃設電子圍籬來強化清運土石方車輛的管控,並在違法棄置之熱點劃設電子圍籬掌握清運車輛資訊出入情形,優化餘土去化之管理方式及措施。

另環境部目前除修訂「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行動方案」外,刻正推動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增訂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裝設GPS,強化流向及隨身證明文件之裁罰依據,透過與環境部資訊介接結合路上攔查車輛機制,以提升監管強度及杜絕非法棄置行為。

內政部最後表示,現已向行政院提交「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除了審查重大開發計畫時,將嚴格要求開發工程落實土方減量與土方平衡原則,在規劃設計階段結合防災角度提高地盤高度,以收受鄰近周邊的土石方。同時也請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盤點海域、陸域及港區未來20年可供土方去化的場所,後續將提供予地方政府評估推動設置土資場,讓剩餘土石方長期有合法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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